关于商请协助开展2022年度区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工作的函
QC43010002023022
主动公开
青环〔2023〕48号
上海市青浦区生态环境局
2023.05.06
区农业农村委: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全面建立区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根据《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区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沪环气〔2022〕166号)和《关于印发上海市2023年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沪发改环资〔2023〕40号)的要求,请贵单位支持我局青浦区区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数据需求
(一)数据内容
根据《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区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技术系列文件(试行)的通知》(沪环气〔2022〕167号)及清单编制技术系列文件(试行),需贵单位提供的相关数据有:青浦区非道路移动机械保有量(农业机械和农业运输车)和农业活动等相关数据(具体内容见附件),并确认青浦区是否存在市属农场,时间覆盖范围为2021年度和2022年度。
(二)数据要求
由于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涉及面广、敏感性强、数据保密性要求较高,请确保数据来源可靠、全面准确、统计口径规范。
二、时间安排
请于2023年5月12日前,将数据需求表反馈至青浦区生态环境局污染防治科联系人处。
望贵单位对该项工作予以大力支持!
附件:1.非道—移动源数据需求表
2.农业活动数据需求表
上海市青浦区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