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生态环境局关于上海国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通知
QC430100002024003
主动公开
青环〔2024〕15号
上海市青浦区生态环境局
2024.02.18
上海国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上海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沪环规〔2021〕4号)要求,为加强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土壤环境风险监管,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在终止生产经营活动前,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编制调查报告,如调查发现用地污染物含量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有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应当参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开展详细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活动。
你单位位于上海市青浦区青赵公路4429号,主要从事生活垃圾综合处理等,为土壤污染重点单位,现已停产。你单位作为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应当移除厂区内污染源后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将调查报告报送我局,由我局会同区规划资源局组织开展专家评审会,若经评审后该地块土壤需要实施风险管控或者治理修复的,应按照相关规定落实风险管控或治理修复措施。
特此通知。
(联系人:管晓静 联系方式:69714086)
上海市青浦区生态环境局
2024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