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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青浦区2024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通知

QC430100002024011

主动公开

青环〔2024〕32号

上海市青浦区生态环境局

2024.03.14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4年上海市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制定工作的通知》(沪环函〔2024〕10号)的要求,我局开展了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的筛选排查工作,确定了《青浦区2024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本区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分为5类,即: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和环境风险重点管控单位,同一家企事业单位因排污种类不同可以同时属于不同类别重点排污单位。各单位应按照国家及本市要求,进一步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监管要求,督促重点排污单位落实自行监测主体责任,确保自动监控安装联网率、数据有效传输率达到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指标要求。各重点排污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自行监测,依法披露相关信息,并督促受委托的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按照《上海市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沪环规〔2020〕9号)开展各项服务活动。

特此通知。

附件:青浦区2024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单

上海市青浦区生态环境局

202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