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生态环境管理第三方服务规范》的通知
QC430100002024026
主动公开
青环〔2024〕66号
上海市青浦区生态环境局
2024.07.10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生态环境管理“三统一”制度建设行动方案》相关要求,加强对生态环境管理第三方服务机构的管理,促进第三方服务市场健康发展,对2022年印发的《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生态环境管理第三方服务规范(试行)》进行了修订,形成了《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生态环境管理第三方服务规范(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生态环境管理第三方服务规范
青浦区生态环境局 苏州市吴江生态环境局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嘉善分局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