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青浦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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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无
青浦区环境保护局
2019.06.17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2019 年青浦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19 年5 月29 日
2019年青浦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为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委办发〔2017〕14号)要求,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2019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沪府办发〔2019〕7号),结合本区实际,制订工作要点如下。
一、全面推进“五公开”
(一)推进决策公开。严格落实《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沪府令47号,2016年颁布),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制度、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和利益相关方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抓紧制订区政府、各单位2019年度重大决策目录清单并对外公布。列入目录的重大决策事项,除涉密的外,决策前应当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听证座谈、网络征集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制定涉企法规政策必须事前倾听市场主体的意见和建议,并将意见收集、采纳情况和较为集中意见未予采纳的原因向社会公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决策事项,要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
(二)推进管理公开和服务公开。继续推行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主动公开和动态调整机制,机构改革涉及的政府部门要主动公开本机关的机构设置、职能、权责清单变化等信息。深化“放管服”改革信息集中公开,加大“多证合一”改革推进情况公开力度,及时公开涉企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时间压缩、流程优化的具体举措、工作进展、改革成效等情况。扩大重点产业政策知晓度,做好优化营商环境配套政策和落地效果的公开。大力推进政府服务公开,推行市场主体和个人全生命周期的办事服务事项,通过“一网通办”总门户进行集成式、一站式公开。及时公开各类证明的清理和精减情况,确需保留的统一以清单形式向社会公开,让办事服务便捷透明。完善并动态调整本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加快推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标准化建设,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优化和提升服务质量。
(三)推进执行公开和结果公开。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年度重点工作、实事项目等明确的工作,将主要措施、实施步骤、职责分工、监督渠道以及工作进度、存在问题、后续举措等信息向社会公开,重点公开各类发展目标、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等落实情况。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公开法定职责范围内所有执法项目和每个项目执法全环节信息。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处置结果及时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予以公开。加大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力度,各单位除公开年度建议提案总体办理情况外,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以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办理复文,要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具体地向社会公开。
二、扎实做好重点领域公开
(一)做好国家战略推进落实情况信息公开。适时做好中央交给上海的三项新的重大任务的推进落实情况信息公开,重点突出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重大任务,将重大改革开放举措的阶段性成果准确传递给社会和市场。及时发布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服务保障相关信息。深化打好三大攻坚战信息公开,围绕防范化解金融、房地产等重大风险,加大信息主动公开力度。做好东西部协作财政援助资金计划和实施的公开,扎实推进本区乡村振兴领域信息公开。加大生态环境领域信息公开力度,重点做好垃圾分类方法和配套制度的宣讲,推进处置过程和处理结果公开透明。
(二)继续加大财政信息公开力度。各部门要进一步推进项目预算细化公开,选择资金规模较大、社会关注度高、代表性较强的项目予以重点公开,项目公开的基本内容包括项目概述、立项依据、实施主体、实施方案、实施周期、预算安排、绩效目标等7大要素;继续推进绩效评价结果和报告向社会公开。推进区、镇两级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品种、期限、利率、偿还计划、偿债资金来源等信息公开。
(三)深化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按照《青浦区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细则》(青府办发〔2019〕3号),健全完善该领域信息公开的工作协作和信息报送机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集中统一公开区级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全过程。
(四)深化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按照《上海市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沪府办发〔2018〕20号)以及各相关市级部门具体细则,重点公开住房保障领域项目建设与保障性住房分配、农村危房改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医药集中招标采购领域、碳排放交易、新能源汽车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在区政府门户网站集中统一展示。
(五)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做好农村综合帮扶、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灾害事故救援、公共文化体育等7个社会公益事业分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信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专栏集中公开。根据《上海市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沪府办发〔2018〕29号),各部门要参照市级相关政务事项公开标准,结合本区实际,发布本区标准并组织实施。
(六)推进国企和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区国资委要建立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制度,参照市属国企信息公开标准,督促区属国有企业严格履行信息公开职责,规范信息公开流程,明确信息公开范围和重点内容,在企业门户网站开设信息公开专栏,公开各类相关信息。大力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和服务公开,教育、卫生健康、医保、文化旅游、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邮政、通信、有线电视等行业的主管部门要建立针对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管理制度,在本部门网站公开专栏开设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栏目,集中公开单位名单、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服务网点地址、联系方式、投诉举报渠道等相关信息。
三、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公众参与,增强政策实效
(一)发挥好政策解读的释疑引导作用。落实《青浦区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青府发〔2016〕22号),加大对重大战略任务、风险防范、民生重点领域等内容的政策解读力度。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政策文件均需进行解读;没有解读方案的,区政府办公室不予收文、办理。充分利用传统媒体、政务新媒体、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等渠道,重点对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等进行解读,有针对性地开展跟踪解读、多轮解读,使政策内涵透明、信号清晰。进一步丰富解读形式,提高图片图表、音频视频、动漫等解读形式所占比重。
(二)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政府出台的重要改革措施、涉及公众切身利益、容易引发媒体和公众关注的政策文件,牵头起草部门要认真做好舆情风险评估,制定应对处置预案。健全政务舆情收集、会商、研判、回应、督办、评估的闭环工作机制,对出现的疑虑或误解,要耐心细致做好解释和说明工作。加强政务公开、宣传、网信等部门的协同联动。重大政务舆情发生时,舆情处置部门要找准风险源头,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杜绝态度生硬、敷衍塞责,维护政府形象和公信力。
(三)积极扩大公众参与。制订重大政策特别涉及教育、医疗卫生、生态环境、公共服务等重点民生领域的,要通过民意调查、网络征集、听证会等多种方式,广泛了解公众切实需求、吸收各方意见建议,提高政策制订的科学性。用好用活“12345”市民服务热线等公众参与平台,充分收集、及时回应公众诉求。各街镇、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公众开放日或网络问政等主题活动,扩大公众参与范围,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四、推动平台渠道整合协同发展
(一)强化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区政务服务办是本区政府网站的主管单位,负责对政府网站进行统筹规划和监督考核,继续加强本区政府网站日常监测和常态化监管,加大检查频次,推动政府网站高质量规范化发展。做好机构改革后政府网站新建、整合、改版、迁移等工作,严格开办整合流程,确保政府网站名称、域名、标识、标签设置规范标准,完成政府网站域名集中清理工作。稳步推进本区政府网站部署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重点加强政民互动版块建设,畅通优化网民留言咨询渠道,切实提升在线互动平台的开放性、实用性。鼓励政府网站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民生改善等政策,制作便于公众理解和互联网传播的解读产品,提高网站内容的可读性和服务性。
(二)进一步做好政府公报工作。区政府办公室要建立完善区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报送机制,逐步将部门规范性文件、与公众密切相关的政策文件解读材料纳入公报选编范围。发文机关要对报送文件的内容和时限负责,逐步实现规范性文件在施行前通过公报刊登发布。实现政府历史公报电子化,通过政府网站的政府公报专栏,完整展示创刊以来的全部政府公报内容。
五、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一)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学习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区的经验和成果,积极创新,年内至少完成首轮试点的就业创业、社会救助、社会保险、户籍管理、医疗卫生、涉农补贴、城市综合执法、养老服务等8个领域的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二)规范政务公开专栏设置。推进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改版升级,强化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板块建设,充分体现“五公开”要求。系统做好栏目展示设计,提高权责清单、财政预决算、建议提案办理、决策草案意见征集反馈、双公示、会议公开等公开专项工作内容的可见性、易查性。优化栏目内搜索引擎功能,优先显示最新政策文件、便民类信息等搜索结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主动公开目录建设,及时将本部门的重点工作任务集中展示,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可见度。及时接入全市统一政务公开工作平台,推动工作平台与办公协同平台等的联通、衔接和功能二次开发。
六、强化公开制度和能力建设
(一)强化组织保障和工作监督。调整本区领导小组成员,进一步理顺和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进一步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经费保障。开展政务公开业务培训,组织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推动培训范围向领导干部覆盖。加强政务公开过程监督和检查,加大对好的经验做法和存在问题的通报力度。按照市政府要求,将政务公开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分值不低于4分。引进第三方机构对本区政务公开质量和效果进行评估,接受公众监督。
(二)加强制度建设和工作创新。各单位抓紧完善补齐政务公开各项工作配套制度或操作办法,已经施行的公开工作制度通过门户网站集中公开。加快推进政务公开与政府运行、业务管理的有机融合,把政务公开要求全面贯穿于办文办会办事等日常工作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的编辑质量,增加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推进和落实情况以及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方面内容,全方位展示工作效果。规范非常设机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区政府非常设机构的日常公开工作,原则上由办公室所在部门承担,参照各项公开制度要求严格执行。鼓励各单位创新公开方式方法,典型案例及时报区政府办公室。
各单位要根据本工作要点,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年度政务公开工作重点和具体工作安排,并在本工作要点印发后30日内在本单位政府网站公开;要逐项对照落实各项目标任务,明确时间节点,落实具体责任。
区政府办公室将通过网上核查、实地抽查和组织第三方评估的方式对工作要点各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并以效果为导向,严格开展政务公开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向区委、区政府领导以及各单位反馈,并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