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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环境保护局关于竣工环保验收问题的复函

QC4301000-2017-037

主动公开

青环保〔2017〕81号

青浦区环境保护局

2017.10.26

 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你局《关于竣工环保验收问题的函》(青规土函〔201714号)已收悉。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自 2017101日起 取消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行政审批,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要求,自主开展相关验收工作。

我局不再出具竣工环保验收的相关文书。

特此函复。

 

上海市青浦区环境保护局

2017 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