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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环境保护局关于转发《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要求的通知》的通知

QC4301000-2017-034

主动公开

青环保〔2017〕72号

青浦区环境保护局

2017.10.11

       20177月,国务院发布了新修订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进一步强调相关要求,上海市环保局于20179月发布了《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通知》(沪环保评[2017]323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建设项目的设计和施工中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建立企业自主环保竣工验收制度等要求。

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予以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