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上一级

字号

打印

2014年上海市青浦区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主动公开

青浦区环境保护局

2015.01.29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青浦区环境保护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本局政府网站 http://www.shqp.gov.cn/env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青浦区环境保护局办公室(电话:69714311)。  

一 、概   

根据《条例》和《规定》要求,2014年我局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安排3名兼职工作人员,把局办公室作为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和公共查阅点,继续完善《上海市青浦区环境保护局信息公开工作程序》、《信息公开法律文书格式》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并加大了检查考核力度。截止2014年底,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按照《条例》、《规定》要求,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截止到2014年底,我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82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机构职能类4条,占总体比例的0.51%;政策法规类6条,占总体比例的0.77%;业务工作类579条,占总体比例的74.04%;规划计划类7条,占总体比例的0.9%;其他类186条,占总体比例的23.79 %。2014年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9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业务工作类的信息24条,占总体比例的82.76%;其它信息4条,占总体比例的17.24%。  

2014年我局继续加大“公众关注热点”公开力度,重点推进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2014年公开了青浦环保期刊12期、环保违法企业名单12批、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公告12期、排污费征收公告12期、2013年度环境状况公报和各类政务动态信息共400多条。同时,我局还积极把污染源监管和环评审批过程信息进行公开,方便公众监督和行政相对人查询。  

我局按照《规定》要求,对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通过上海市青浦区环境保护局网站予以主动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4年度我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其中信函申请1件,当面申请2件。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1件涉及污染源监管,1件涉及环评审批,1件涉及局内部固定资产处置。  

3件申请件全部答复,“同意公开”3件,占总数的100%。  

在3件依申请件的处理过程中,我局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为0万元。  

四、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我局2014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509人次,其中咨询电话接听365人次,当面咨询接待144人次。      

五、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我局2014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件。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举报申诉案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  

我局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与实际支出为0万元。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支出为0万元。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4年我局在环境信息公开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信息公开范围的广度和深度有待进一步拓宽;三是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和规范性有待进一步强化。针对这些问题,我局将采取有效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强《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以法制思维来认识和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提升责任意识;二是按照新环保法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对环境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进行优化和调整,依法规范扩大环境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三是进一步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内部管理制度,强化信息公开部门职责,增强工作主动性和自觉性;四是进一步加强对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和考核,提升环境信息公开的规范性和及时性。   

八、 相关说明与指标统计附表  

(一)其它说明:年报所涉及的统计数据均截止2014年12月31日。  

(二)指标统计附表

   

统 计 指 标代码单位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110029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11100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1120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1210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122029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12300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12400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12500
二、回应解读情况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210060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2210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2211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2220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2221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22300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2240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2250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一)收到申请数 31003
     1.当面申请数 31102
     2.传真申请数 31200
     3.网络申请数 31300
     4.信函申请数 31401
  (二)申请办结数 32003
     1.按时办结数 32103
     2.延期办结数 32200
  (三)申请答复数 33003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3310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33203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3330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3340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3341/
          涉及商业秘密 3342/
          涉及个人隐私 3343/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3344/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334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346/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33500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33600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3370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33800
四、行政复议数量 4000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41000
  (二)被依法纠错数 42000
  (三)其他情形数 43000
五、行政诉讼数量 5000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51000
  (二)被依法纠错数 52000
  (三)其他情形数 53000
六、举报投诉数量 6000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7000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81000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82001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83003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83100
    2.兼职人员数 83203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8400万元0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91000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92000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9300人次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