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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海市青浦区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主动公开

青浦区环境保护局

2019.01.17

 

 
2018 年上海市青浦区环境保护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上海市青浦区环境保护局
2019 115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青浦区环境保护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其它相关工作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本可以在本区政府青浦区环境保护局网站(http://www.shqp.gov.cn/env/)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青浦区环境保护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21-69714311
一、概  述
根据《规定》要求, 200451日起 局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1名全职工作人员,2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公开受理点,并开辟了公共查阅点等。截至2018年底, 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得到了顺利开展。
在青浦区政府政务公开指导办公室指导帮助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青浦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为指导,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深化公开内容,拓展公开形式,规范公开流程,强化维护更新,结合环保工作实际,较好地满足了社会公众的需求。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局到2018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83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本年度新增的主动公开信息57条。我局于2014年就建立了全局信息公开体系,制定并完善有关信息公开制度和公开平台,同时着手开展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优化信息公开程序,不断规范公文性质的源头认定机制,由办公室主任拟定,分管领导同意,最终经主要领导认可,方可进行正式发布。
2018 年我局继续做到及时向社会公布环境执法情况、行政处罚情况、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等事项,进行青浦地区实时环境质量状况的更新发布,按要求公开了部门决算。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6件,其中网上申请9件,当面申请37件。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大约90%是涉及环评类信息,10%是涉及环境质量和政策类信息。
在已经答复的46件申请中,
“同意公开”的45件,占总数98%,主要涉及环评审批等信息。
“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1件。
“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45件,占总数98%,主要涉及环评审批等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本局2018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682人次,其中咨询电话接听625人次,当面咨询接待57人次。
五、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2018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
六、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
(一)我局有2名兼职人员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本年度无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
(三)政务信息公开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支出为0万元。
七、其它相关工作情况
一是以互联网的形式公开。门户网站与|“两微”平台结合。
二是公开环保投诉电话,积极配合区政府“12345”热线,做好环保信访工作,24小时开通“69714110”投诉电话,接受群众咨询投诉。
三是今年“六五”世界环境日以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公布上年度的环境质量状况,现场还邀请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区居民出席,并听取了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还将《2017年环境质量状况公报》印制成册下发到各街镇。
四是继续环保情况,抓取有特色的环保信息并在青浦环保局网站及微博、微信平台进行发布。
五是召开政风行风监督员和社区居民座谈会、召开案件听证会。
六是在机关楼道醒目处,张挂各种工作流程图,方便办事群众。
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区政府悉心指导帮助下,得到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但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具体表现在:一是少数干部职工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还不到位,政务公开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依法主动公开非涉密统计信息的内容需进一步扩展。三是重大统计信息的公开时效有待进一步增强。四是在线依申请公开的互动性需进一步提高。针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下一步将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一是进一步拓宽环保信息公开的发布渠道。力争第一时间及时发布环保数据,不断提高环保新闻宣传的亲和力、吸引力、感染力。二是进一步拓展环保数据发布内容。将生态文明建设中涉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的环保信息作为信息公开的重中之重,丰富公众关心的指标数据,增强信息发布时效,主动及时科学解读,积极回应公众关切,更好地满足社会各界对环保数据的需求。三是进一步加强环保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及时发布、解读环保数据,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主动接受各界监督,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提供更好的环保信息服务。四是进一步提高政务信息公开的规范化管理水平。进一步利用好环保政府门户网站和两微平台,做好相关公开资料的信息发布,全面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九、相关说明与指标统计附表
(一)年报所涉及的统计数据均截止20181231日。
(二)指标统计附表
统 计 指 标
代码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1100
58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1110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112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1210
1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1220
57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1230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1240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1250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210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2210
1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2211
1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222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2221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2230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224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225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一)收到申请数
3100
46
     1.当面申请数
3110
37
     2.传真申请数
3120
 
     3.网络申请数
3130
9
     4.信函申请数
3140
 
  (二)申请办结数
3200
46
     1.按时办结数
3210
46
     2.延期办结数
3220
 
  (三)申请答复数
3300
46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3310
45
     2.同意公开答复数
3320
45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333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334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3341
 
          涉及商业秘密
3342
 
          涉及个人隐私
3343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3344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334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346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3350
1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3360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337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3380
 
四、行政复议数量
4000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4100
 
  (二)被依法纠错数
4200
 
  (三)其他情形数
4300
 
五、行政诉讼数量
5000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5100
 
  (二)被依法纠错数
5200
 
  (三)其他情形数
5300
 
六、举报投诉数量
6000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7000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8100
1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8200
1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8300
2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8310
 
     2.兼职人员数
8320
2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8400
万元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9100
1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9200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9300
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