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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上海市青浦区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主动公开

2024.01.02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青浦区生态环境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汇报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初,我局印发了《青浦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3年青浦区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要点的通知》(青环〔2023〕43号),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扎实推进。

(一)主动公开情况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对未开展过公文公开属性认定的公文进行公开属性认定;对公开属性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公文进行审查,对符合主动公开条件的公文类信息予以主动公开。2023年,本单位共制发公文126件,其中主动公开公文74件,免于公开公文33件。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强化与申请人的沟通,提高答复的及时性和针对性。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对无法直接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依申请件,在告知书中说明理由。优化内部办理流程,缩短办理和答复期限。2023年,累计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9件,均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

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制作和审查发布流程,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发布审核。积极回应“政民互动”网民留言,收集社会公众对生态环境保护政策的意见建议。

(四)公开平台建设

进一步优化“上海青浦·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加强专栏内容维护,聚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增强群众对政府信息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优化政务公开专区功能建设。

(五)监督保障

积极参加区府办组织的政务公开业务培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年末结合政务公开检查工作,积极梳理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推进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办理等情况,查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作数量

本年废止数量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3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93

行政强制

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9

0

0

0

0

0

9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5

0

0

0

0

0

5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0

0

0

0

0

1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9

0

0

0

0

0

9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复议、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一是重大决策事项全过程公开内容不够全面,展示方式不够便捷;二是涉企政策文件,精准推送力度不够;三是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工作有待加强。

(二)改进措施。一是完善重大决策事项公开机制,做好公众参与,对社会公众普遍关心或者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行政决策,做好宣传解读;二是充分利用“一网通办”数据功能作用,精准推送涉企政策文件,解决企业知晓滞后问题;三是加强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工作宣传和培训,推进企业及时、准确、全面公开环境信息。

六、其他需要汇报事项

(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1.加强生态环境领域信息公开。“青浦环境”网站“生态环境质量”专栏,持续发布空气、地表水、集中饮用水水源等环境质量信息,发布《2022上海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发布《青浦区2023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总计141家企业。发布《〈青浦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及2023年工作目标》,推动减污降碳协同治理。及时公开“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情况。

2.规范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积极落实《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和《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要求,做好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工作。制定青浦区2023年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共75家企业并网上发布。

3.2023年,我局共收到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4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2件(会办),政协提案2件(主办件1件、会办件1件)。在区人民政府网站“意见提案办理”栏目公开2023年“两会”办理情况提案答复1件。继续做好热线电话、领导信箱、人民意见征集信箱、网上咨询等政民互动渠道的日常维护,强化结果分析应用。

(二)特色工作

2023年,我局加强新媒体平台建设,丰富形式,及时发布环境信息。“青浦环境”新媒体围绕本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时发布环保政策及解读图解、环保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划计划、生态环境质量、执法普法、环保科普、公众参与等信息。结合局年度重点工作,制作图说空气质量月报、图说生态环境执法月报等图说系列。

(三)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2023年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