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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2.08.29
根据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上海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第二批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沪府规〔2022〕7号)第8条“对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安装油烟净化和异味处理设施或在线监控设施、未保持设施正常运行或者未定期对油烟净化或异味处理设施进行清洗维护并保存记录的行政处罚”调整为“未定期对油烟净化或异味处理设施进行清洗维护并保存记录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