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无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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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环境保护局
2019.03.04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上海市青浦区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信息的有关事项
(一)途径
《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主动公开的本机关信息,本机关将通过上海市青浦区环境保护局网站予以主动公开。具体网址为:
http://www.shqp.gov.cn/env/
(二)期限
本机关公开信息的时限为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三)主要内容
1、机构职能:机构设置及各部门的管理职责。
2、政策法规:国家和本市环保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环境标准。
3、规划、计划:环保“三年行动计划”
4、业务工作:
环保
责令改正和执法检查随机抽查情况,环保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许可事项。
5、其他:文明行业创建。
具体信息,可以参见本机关编制的《上海市青浦区环境保护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1、本机关自2004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上海市青浦区环保局办公室,办公地址为青浦区公园东路1155号,办公时间为8:30~11:3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1-69714311
传真号码:021-69714315
通信地址:青浦区公园东路1155号;上海市青浦区环保局办公室,邮政编码:201799
电子邮箱地址:qpqhbj@163.com
2、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可采用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通过填写《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表可到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上海市青浦区环境保护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具体网址为
http://www.shqp.gov.cn/env/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青浦区生态环境局”网站-“依申请公开”填写电子版信息公开申请表后,通过网上依申请系统直接提交即可。 。
(2)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的字样。
(3)当面申请
申请人至青浦区生态环境局办公室(青浦区公园东路1155号)当面提出申请,当面申请时申请人应出示有效身份证明。
3、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免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或不属本机关职责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不存在或告知查找途径。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参见流程图。
三、收费标准
免费。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监察部门举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本机关监督电话:021-69714311 电子邮箱:
qpqhbj@163.com
地址:青浦区公园东路1155号,邮编:201799
附件: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