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信息公告
QB130100020260017
主动公开
青财采〔2026〕103 号
无
2026.09.21
一、项目编号:310118000260610117214-18366744
二、项目名称:高中实验仪器设备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天长市维仪教学仪器设备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天长市千秋街道新河北路2号北向南第13间门面
被投诉人1: 上海师范大学附属青浦实验中学
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尚茂路980号
被投诉人2: 上海市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城中西路38号南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是:1.在采购清单中,技术要求部分未明确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标准,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2.招标文件产品参数中指定系统,违反了公平竞争的原则。3.评分细则要求具有倾向性或排他性,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处理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采购日期:2026年7月17日
青浦区财政局
2026年9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