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099号建议书面意见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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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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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6
关于对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099号建议书面意见的答复
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兹收到青浦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代表徐仙《关于调整青浦区老小区物业服务“达标补贴”的补贴范围》的建议。现将协办意见答复如下:
书面意见提到的老小区物业服务“达标补贴”的依据为2010年7月区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纪要,补贴范围为盈浦、夏阳地区的售后房、2000年前开发的商品房小区,及尚未纳入物业管理的系统公房,补贴标准为0.20元/平方米,近年来每年安排区级资金约668万元。
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等文件关于“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是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应履行的义务;住宅小区应建立“按质论价、质价相符”的住宅物业服务收费价格机制”等相关规定。针对代表提出的2001-2010年间建造小区基础设施老化,物业管理收费标准较低,形成居民需求与物业成本之间矛盾的情况,建议贵局会同属地街镇通过指导推进物业管理费调价、提高服务费缴费率等方式,切实保障本区老旧小区物业服务的有效开展。
以上建议,供参考。
协办单位:青浦区财政局
主要领导签发: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