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青浦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056号建议书面意见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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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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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6
关于对青浦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056号建议书面意见的答复
区建管委:
兹收到青浦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代表056《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修缮工作的建议》的建议。现将协办意见答复如下:
2021年,区建管委、区财政局制定印发《青浦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保障政策及使用管理办法》(青建管〔2021〕318号)。办法规定:乡、村道养护费由市、区、镇三级财政共同承担。除中央补贴资金,剩余部分由区、镇共同承担。白鹤镇日常养护和大中修项目资金区、镇承担比例为85%:15%。村内道路养护资金由区、镇、村三级财政共同承担。各镇参照区、镇乡村道路承担比例配套资金。区级财力每年配套不超过3000万元,作为区级村内道路桥梁养护维修补贴资金,根据各街镇村内道路桥梁设施量及道路状况,补贴各街镇村内道路桥梁养护和维修费用。
建议贵委进一步强化行业指导和年度养护计划审核工作,统筹全区村内道路实际情况,指导各街镇做好农村道路养护工作。
以上建议,供参考。
协办单位:青浦区财政局
主要领导签发: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