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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财政局关于批复2024年度部门综合收支预算的通知

QB110200020240001

主动公开

青财预〔2024〕5号

上海市青浦区财政局

2024.01.30

2024年度我区财政收支预算已经区六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今年我区财政预算安排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和深入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讲话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工作要求,按照市委全会、区委全会决策部署,落实巡察、审计等整改要求,精准施策、统筹安排,进一步在“提质增效”、“更可持续”上下功夫,提高财政资金的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全力保障本区重大战略实施及重点领域支出。一是持续优化支出结构,党政机关牢固树立习惯过“紧日子”思想,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聚焦保障重点支出。二是加大财政资源统筹力度,综合平衡各类财政资金、部门和单位资金以及各类存量资金。三是筑牢预算管理基础,整合区级专项资金,规范区对镇转移支付,细化完善预算项目库,健全预算约束机制。四是推动预算管理提质增效,强化预算绩效管理,落实巡视、审计和人大等整改要求,加大预决算公开力度。

根据区人代会批准的财政收支预算,现将你部门2024年度收支预算指标下达数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收支预算指标

(一)本年收入总计万元

1、财政拨款收入     万元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  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  万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万元

2、教育收费收入  万元

3、单位资金  万元

4、动用历年结转结余  万元

5、其他资金  万元

注:政府性投资项目以发改委正式批复的预算主体为准。

(二)本年支出总计万元(其中:上级专款安排的项目万元、政府性投资项目万元、产业化项目万元)

1、基本支出     万元

其中:人员经费  万元

公用经费  万元

2、项目支出     万元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  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  万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万元

其中: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指标

1、因公出国(境)费      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万元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万元

3、公务接待费     万元

上述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预算之间不得自行调剂使用。

根据《中共青浦区委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我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青委〔2019〕245号)的工作要求,现同步批复你部门报送的绩效目标。

根据《青浦区财政局关于编制2024年区级部门预算和2024-2026年中期财政规划的通知》(青财预〔2023〕86号),收到本通知后,各部门要在7天内将预算批复到所属各预算单位,绩效目标随预算同步批复至所属各预算单位。

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预算法》第十三条规定,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如有违规,按照预算法以及预算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同时,根据国家和本市关于加强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管理以及市对区财政支出执行进度考核有关要求,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人大批准的预算,组织所属预算单位依法依规执行预算,提高预算执行质量,切实发挥财政资金作用。

坚持政府过“紧日子”要求

各部门应牢固树立习惯过“紧日子”思想,严控一般性支出,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建立健全厉行节约长效机制;应严格“三公”经费管理约束,加强预算执行监控,将非财政拨款等安排的“三公”经费管理纳入监控范围;应严格执行会议差旅等费用标准,严控楼堂馆所建设,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除国家批准的重大活动以外,不得自行举办大型节庆、论坛等活动。

加快支出预算执行进度

各部门应组织和督促所属预算单位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要求,尽早启动项目实施,及时拨付财政资金;应及时掌握所属预算单位各类资金使用情况和资金需求变动,进一步加大统筹管理力度。对于年度执行中新增支出需求应严格论证审核,确需安排预算的,首先在部门预算总额内调剂,不足部分使用预备费解决。对于年度中确实不再需要拨付的资金,应及时向财政部门提出预算总额调减;应合理把握支出进度,根据各类支出实际合理确定资金拨付的时点和方式,努力实现用款需求与年度预算安排、支出进度精准匹配;应加快中央转移支付执行,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下达后,及时制定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对于中央直达资金,抓紧形成实物工作量。

加大存量资金资产盘活力度

各部门应加强当年预算资金与结转结余资金的统筹安排,部门财政性结余资金和一年以上资金继续按照规定上缴区级财政,统筹用于亟需支持的重点项目;应结合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加强所属单位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非财政拨款收入和非财政资金结余的审核,统筹下属单位非财政拨款收入,在部门内单位间调剂余缺;应强化新增资产配置与存量资产的统筹,对于新增资产配置需求,优先通过现有资产功能挖潜等方式解决。

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应用

各部门应规范使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严格遵守执行国家安全保密制度,加强信息定密、数据安全和用户权限管理,严禁录入高于系统密级的信息,防止不同网络交叉混用;应加强预算数据分析应用,用好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基础信息库、预算项目库、绩效指标库,全面掌握预算收支、执行和会计核算等信息,加强预算资金运行监测,更好统筹预算资源,提升预算管理能力。

深化预算绩效管理

各部门应逐步树立成本效益理念,将成本效益分析方法运用到预算管理全过程,实现降本、增效、优化管理;应履行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按全覆盖、全过程的要求分类落实项目、政策、整体支出绩效管理各项规定,持续推进部门绩效管理工作质效;应认真落实专项转移支付、财政专项资金、政府专项债券、政府购买服务等重点领域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要求,切实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推动预算透明公开

各部门应继续做好重点项目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将项目概述、立项依据、实施主体、实施方案、实施周期、年度预算安排、财政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等七方面,随单位预算一并公开。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区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青委办〔2017〕31号),部门预算在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单位预算,在经主管预算部门批复后20日内,由各单位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知。



青浦区财政局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