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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财政局关于转发《关于转发〈财政部 关于开展 2023 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QB130200020240004

主动公开

青财会〔2024〕36 号

上海市青浦区财政局

2024.04.12

各区级预算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各镇财政所:

为做好2023年度本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现将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沪财会〔2024〕1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遵照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内控报告主体责任

各区级预算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和各镇财政所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层层落实责任,做好内控报告各项工作;各行政事业单位要落实内部财会监督主体责任,积极推进单位内控体系建设和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控报告编报工作将纳入2024年度各部门(单位)财政管理绩效考核范围,主要包括内控报告报送的及时性、完整性和编报质量,内控案例的报送情况,预算、收支、政府采购、资产、建设项目和合同等六大业务内部控制管理情况以及信息化建设情况等。

二、及时准确填报,扎实做好内控报告编报工作

各行政事业单位请于2024年4月1日后,通过360、谷歌、火狐等主流浏览器登录“上海财政网(网址:czj.sh.gov.cn)—首页—热点业务—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控报告编报入口”,根据本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的实际情况,按要求及时编制《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报送各预算主管部门。各区级预算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和各镇财政所应对本级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进行汇总和审核,并编制《2023年度地区(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

各区级预算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和各镇财政所根据财政部编报要求,应当对所属单位的基础信息进行核对确认,如2023年度所属单位信息与2022年度相比发生变动,应填写《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单位信息修正表》(详见附件1),并于2024年4月9日前通过政务云报送至会计科高宇雅处。

三、加大审核力度,认真开展内控报告核查工作

各区级预算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和各镇财政所应当加强对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对审核中发现的异常数据应及时修正或说明,并填报《2023年度地区(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控报告数据质量自查表》(详见附件2),未经审核的内部控制报告不得汇总上报。同时,各区级预算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和各镇财政所应当抽取一定比例的所属单位,对其内部控制建设情况和内部控制报告的编报质量进行检查,重点关注内部控制工作组织实施情况和内部控制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切实提高编报质量。审核检查过程中要做好内部控制报告与部门决算、预算绩效管理、政府采购、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等工作的统筹协调,确保同口径数据的协调一致性。市财政局将会同区财政局对行政事业单位内控报告开展抽样联合会审和实地督导。

四、总结先进经验,挖掘整理内控报告典型案例

各区级预算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和各镇财政所要认真组织基层单位挖掘整理具有良好理论基础、应用效果较好且可复制、可推广的内部控制建设典型案例和先进经验,按照统一的案例格式(案例背景、总体思路、具体做法、取得成效以及经验总结等)撰写并通过编报系统上报,案例材料应结构完整、条理清晰、内容详实。区财政局将择优选取典型案例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将择优选取报送财政部,并通过案例汇编、工作交流等方式,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效应。

五、汇总上报时间

本级和基层单位在10家以内(包含10家)的部门请于2024年4月19日前在网络平台报送汇总内部控制报告(电子版),并在填报系统中上传汇总内部控制报告的可编辑版本及加盖签章的封面扫描件,同时,将内控报告数据质量自查表(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的扫描版)通过政务云报送至会计科高宇雅处。汇总报告应当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公章;内控报告数据质量自查表应当加盖公章。本级和基层单位在10家以上的部门请于2024年4月26日前完成以上工作。

附件:1.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单位信息修正表

2.2023年度地区(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控报告数据质量自查表

3.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青浦区财政局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