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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上海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实施目录》的通知

QB13010002017016

主动公开

青财采(2017)80号

青浦区财政局

2017.07.31

 

各区级预算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现将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实施目录》的通知(沪财预[2017] 9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算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实施目录编制下年度部门预算,原青财采[2016] 187号文目录作如下调整:将A0602老年人购买社区日间照料、A0604为“三无”老人、低收入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购买机构供养、护理服务纳入A0601居家照护及社区托养服务(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购买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护理等上门服务及社区托养服务);A1702动物重大疫病和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与防控辅助性服务、A1705农业管理辅助服务、E1704涉案车辆管理不再纳入区政府购买服务实施目录。          
二、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应当在部门预算经费或者经批准的专项资金等既有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没有预算不得购买,没有纳入本实施目录的不得购买。
 

 
  上海市青浦区财政局

   2017 年7 月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