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财政局关于批复 2024 年度区级部门决算的通知
QB110200020250006
主动公开
青财库〔2025〕83 号
上海市青浦区财政局
2025.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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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部门报送的2024年度区级部门决算收悉。根据《预算法》及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经对你部门报送的决算进行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定你部门2024年度本年收入合计 万元,本年支出合计 万元,年末结余和结转 万元。
二、核定你部门2024年度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年收入合计 万元,本年支出合计 万元,年末结余和结转 万元。
三、请你部门自区财政局批复决算之日起15日内,依据本批复文件向所属预算单位批复决算。
四、请你部门结合今年区审计局决算报告审计意见整改的同时,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完善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的各个环节,对于各项收入支出及资产负债事项及时入账,规范会计核算,不断提高部门决算信息质量。
五、请你部门按照区财政局区级部门决算信息集中公开要求,做好本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2024年度决算信息公开工作。
附件:2024年度区级部门决算批复表
青浦区财政局
202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