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上一级

字号

打印

青浦区财政局关于批复 2024 年度区级部门决算的通知

QB110200020250006

主动公开

青财库〔2025〕83 号

上海市青浦区财政局

2025.08.12

   

    你部门报送的2024年度区级部门决算收悉。根据《预算法》及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经对你部门报送的决算进行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定你部门2024年度本年收入合计    万元,本年支出合计    万元,年末结余和结转    万元。

    二、核定你部门2024年度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年收入合计    万元,本年支出合计    万元,年末结余和结转    万元。

    三、请你部门自区财政局批复决算之日起15日内,依据本批复文件向所属预算单位批复决算。

    四、请你部门结合今年区审计局决算报告审计意见整改的同时,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完善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的各个环节,对于各项收入支出及资产负债事项及时入账,规范会计核算,不断提高部门决算信息质量。

    五、请你部门按照区财政局区级部门决算信息集中公开要求,做好本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2024年度决算信息公开工作。

    附件:2024年度区级部门决算批复表

青浦区财政局

202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