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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企业向本局提出注销代理记账资格的申请,根据《上海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沪财发〔2019〕4号)规定,现相关注销手续已经办理完毕。自注销之日起,下列企业原有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已经失效,不再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特此公告。
序号
代理记账机构名称
原许可证号
注销日期
1
上海青服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DLJZ31011820230013
2024年10月11日
上海市青浦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