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纯粮户认定安置操作办法
沪青就[2006]20号

    根据区委二届八次全会精神和《中共青浦区委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决议》的要求,以及青委办[2006]28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纯粮户认定安置操作办法:

    一、关于纯粮户的界定

    纯粮户是指本市农村户籍的农户中,纯粹从事传统农业耕作,无其他收入,具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就业条件差,难以通过市场就业,并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家庭。

    二、关于纯粮户的申请与认定

    1、地区中符合纯粮户条件的人员,可凭户口簿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提出申请,并须签订“接受就业服务承诺书”,如实填写《纯粮户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如实反映就业及家庭困难情况,一经认定在三个月之内安置就业。
    2、就业援助员根据日常走访所掌握的情况,对符合“纯粮户”条件的家庭,告知其向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提出“纯粮户”申请的要求。申请办法按第一条办理。
    3、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对个人提出的“纯粮户”申请,在收到个人填写的《申请表》之日起,在二天内及时安排就业援助员调查核实。就业援助员在二天内完成有关调查核实工作,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核实意见。
    4、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应根据《申请表》,在就业援助员核实后的二天内,将有关申请及审核信息录入劳动力资源管理系统,在《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后提交区就业促进中心。
    5、区就业促进中心在收到《申请表》的三天之内进行复核,并提交区政府,或受区政府委托的劳动保障部门进行确认。
    6、区就业促进中心将有关审核确认信息录入劳动力资源管理系统。

    三、关于“纯粮户”人员的退出

    1、“纯粮户”人员出现以下四类情况之一的,可以退出“双困”人员范围:
    (1)无正当理由三次拒绝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安置就业的;
    (2)安置就业后因主观原因离开安置岗位的;
    (3)本人与家庭情况发生变化,不符合“纯粮户”条件的;
    (4)个人主动要求退出的。
    经就业援助员核实后,填写《纯粮户退出情况表》(以下简称“退出情况表”)交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初核,并及时将有关初核信息录入劳动力资源管理系统。
    2、个人主动要求退出的,可由本人填写“退出情况表”,直接向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提出申请。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应及时将有关退出信息录入劳动力资源管理系统。
    3、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应在“退出情况表”上签署意见后,提交区就业促进中心。
    4、区就业促进中心应及时对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提交的“退出情况表”进行复核,并提交区政府,或受区政府委托的劳动保障部门确认。
    5、区就业促进中心应将有关退出确认信息录入劳动力资源管理系统。

    四、区、街道(镇)劳动保障部门对就业援助员加强日常业务指导和培训。就业援助员对“纯粮户”人员的认定、退出均应及时做好台帐管理。


上海市青浦区就业促进中心
二○○六年九月五日

 
 

青浦区人民政府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