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出台一系列政策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从2006年开始,我区将已经实行了两年的水稻良种现金补贴方式改变为水稻良种直接供应方式,使对种粮户的补贴更直接、更实惠了。补贴办法规定,凡在区内从事水稻生产,应用市农业部门指定的杂交稻“寒优湘晴”、“申优4号”或常规稻“嘉花一号”、“秀水09”、“青角10”(原名繁10)、“丙03-128”等6个优质水稻品种之一者,由镇(街道)农业部门按照杂交稻每亩4斤、常规稻每亩8斤的标准直接免费发放水稻种子。同时,对粮田换茬种植红花草、蚕豆等冬季绿肥的,给予种植户每亩30元的补贴。市、区两级政府对购买商品有机肥(粉剂)用于粮田施用的农户,也实施补贴,农户只需支付每吨50元的差价,购买BB肥用于粮田施用的,农户只需支付1250元/吨的差价。为了推广新型、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降低有毒有害物质对农田土壤和水源的污染,市、区两级政府对购买“直播宁”、“直播青”、“千手”、“稻康”、“惠螟”、“氟铃唑”、“金稻丰”等新型农药的农户,视不同的品种给予每亩0.3-1元的补贴。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区的水稻生产规模化经营,推进全区科技兴农组装配套农业技术的推广应用,配合高产设施粮田建设的推进,区政府在2006年继续对优质水稻生产基地建设给予每亩100元的补贴。市、区两级还继续对水稻种植农户、水稻专业生产合作社和农场等农业组织进行种粮补贴。种植规模在5亩以下(含5亩)的,每亩补贴60元;5—15亩(含15亩)的,每亩补贴70元;15亩以上的,每亩补贴80元。对规模经营30亩以上的专业粮农或300亩以上的专业合作社、农场等,每亩补贴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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