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农业规模化经营的试行意见
青府发[2006]105号

    一、目的意义

    推行农业规模化经营,有利于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土地利用率和土地产出率;有利于调整农业结构,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有利于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保护生态环境,发挥农业多元化功能。

    二、指导原则

    推进农业规模化经营,要坚持以下原则:
    1、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2、因地制宜,有序推进的原则;
    3、规模适度,多元经营的原则;
    4、政策扶持,加强领导的原则。

    三、推进步骤

    全区农业规模化经营,要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分层次、有步骤地予以推进。

    1、已基本实现农业用地规模化经营的徐泾镇、赵巷镇,要在巩固完善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规模化经营的水平和效益,发挥带头示范作用。

    2、工业化、城市化水平相对较高的夏阳街道、盈浦街道、香花桥街道、华新镇以及青浦现代农业园区、金泽镇商榻现代农业先行区,要加快推行农业用地的规模化经营。

    3、粮食、蔬菜用地规模化经营具备一定条件的重固镇、白鹤镇、朱家角镇要积极创造条件,稳步推行农业用地的规模化经营。

    4、练塘、金泽等镇的多数村,由于非农产业发展缓慢,农业人口相对较多,可以选择一些有条件的村,逐步推行规模化经营。

    四、具体要求

    推进农业规模化经营,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一件大事。在推进过程中,要注意把握好以下几点:

    1、依法规范做好土地流转工作

    各村民委员会要细致做好农民土地的经营情况的调查工作,登记、汇集土地的数量、区位、生产经营、已经发生的流转租赁等情况,调查农民进行委托经营的意愿,帮助农民妥善处理已经流转给他人的土地的合同关系。
    村民委员会作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发包者,要按照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有关法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与原承包农民按市农委统一制订的文本格式,签订好土地经营权委托流转协议,载明必要的条款内容,商定流转的价格及递增的幅度、方式,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2、因地制宜确定规模经营的形式

    (1)青浦新城区、市级工业园区规划范围内的农业用地,由新城区建设公司、工业园区集团公司会同土地所在地街道落实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流转、耕作,确保耕作有序,管理有效;
    (2)徐泾镇、赵巷镇巩固集体托底流转的成果,由镇农业服务机构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耕作;
    (3)引导和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农户参与规模经营;
    (4)鼓励有条件有基础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组建服务队伍开展规模化经营;
    (5)扶持农户参与连片种植并达到面积标准的规模化经营。

    3、加强对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指导和监管
    区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农业规模经营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指导和管理。区集体资产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土地流转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区农委要加强对规模生产经营的规划和管理,努力提高规模经营效益;区财政局要加强对区级规模化经营补贴资金的使用过程和使用情况的监督。

    各镇和街道要负责本地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工作,加强对本地区农业规模经营工作的领导。帮助由规模经营产生土地流转的当事方在平等协商并取得一致的基础上,落实契约关系,办理鉴证手续。各镇、街道有关部门应当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及有关文件、文本、资料等进行归档并妥善保管。

    五、扶持政策

    按照分类指导、差别政策的原则,根据各镇(街道)的不同情况,区政府对农业规模经营单位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各镇(街道)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配套扶持。
    享受土地规模经营扶持政策的经营单位必须做到:(1)依法规范有序流转土地;(2)按照农业规划组织生产并达到一定规模(种植水稻500亩以上,种植蔬菜300亩以上的);(3)经营业态良好、田间环境整洁、无违法搭建;(4)经营业绩良好,在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下,土地产出高于全区面上水平或大于原来效益;(5)吸纳原承包地农户和当地农户从事常年性或季节性的农业生产。

    1、规模经营扶持

    (1)青浦新城区和市级工业园区规划范围内规模经营的土地,规模化经营补贴由新城区建设公司、朱家角投资公司和工业园区集团公司负担;(2)徐泾镇、赵巷镇规模经营补贴由镇政府负责;青浦现代农业园区的规模化经营,区财政不另行安排补贴;(3)夏阳街道、盈浦街道、香花桥街道在青浦新城区和市级工业园区规划范围之外的农业用地的规模化经营,商榻现代农业先行区的规模化经营,区财政每亩每年补贴200元;(4)华新镇、白鹤镇、重固镇农业用地的规模化经营,区财政每亩每年补贴100元;(5)除上述以外的其他地区的规模化经营,区财政视情补贴。

    2、农业设施和农业机械扶持

    规模经营的土地,已纳入设施粮田或设施菜地规划的,根据各镇(街道)的申报,区政府将优先安排设施粮田和设施菜地的建设项目,优先安排项目区外围的水利配套建设工程;需要进行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的,区政府将优先支持。对规模化经营的土地,需要申报中央或市级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区政府将予以优先推荐上报,除中央和市扶持资金外,在区与镇、区与企业的配套出资中,区政府将多承担5%的比例。
    村民委员会组织农业综合服务队伍进行集体规模经营,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和专业农户进行规模化经营,需要购置农业机械的,区政府将优先予以列入区农机添置计划;以经营规模500亩为一个机耕单位,每年给予1万元的机械维护费补贴。农业机械中,由购置补贴形成的资产所有权归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所有,使用权归购置单位所有。鼓励农机专业合作社或其他农机社会化服务单位定约为村级农业综合服务队、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农户提供农机服务,并代位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和维护补贴,以农机服务券的形式实现回馈。

    3、生产用房和晒场建设扶持

    鼓励村民委员会对散在田间的原由集体建造的破旧农业用房进行整理(以区房地局地籍图为依据),经规划许可,按标准化要求就近集中配置翻建。每个集中配置建设点服务面积不少于500亩,配置比例为每亩不超过0.6平方米生产用房和1平方米晒场;配置的生产用房和场地由村民委员会建设,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向村民委员会租赁使用。区政府对翻建的农业用房每平方米补贴200元。

    4、各级鼓励政策和补贴资金的整合扶持

    进行规模化经营的单位,可以优先享受各级政府和农业技术部门提供的科技入户指导、补贴培训、农机作业、绿肥种植、有机肥和新农药推广使用、农业新品种推广等服务和补贴;可以优先享受本区农业特约保险费补贴和农业贷款担保。中央、市、区的种植水稻直接补贴、水稻良种补贴等有关扶持政策由经营单位享受。

    5、农业综合服务扶持

    逐步恢复和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比较稳定的、兼具经营性和公益性的农业综合服务队伍,统一开展农机服务、植保防治、生产资料购销、农技推广等活动。农业综合服务队伍可以由村民委员会组建,也可以由社会机构组建;村级农业综合服务队宜以每1人服务100亩、总服务面积1000亩以上、队员以固定人员(村已有的灌溉人员、电工、信息员、协管员、村民小组长等)和季节工相结合的形式组建,规模经营面积少于1000亩的村可以联村组队。为这些队伍提供政策、资金、信息、技术、
培训等支持和服务,提供开办费的补贴;为社会化农业服务机构提供定向补助。结合各镇、街道的河道保洁和林业养护社的建设,成立镇级农业服务突击队,在繁忙农时和农业灾害面前发挥保障作用。

    六、保障措施

    区政府成立推动土地规模化经营领导小组,对全区的工作进行总体部署和指导,并确定试点镇或街道,依靠基层干部群众的智慧和力量,总结成功的经验并积极推广;区各职能部门要依据职能,积极主动发挥作用;各镇、街道要组建推进班子,落实保障措施,细化工作方案,协调处理好各类矛盾,建立镇班子成员与各村的工作联系制度,特别是要发挥村民委员会的主体和基础作用,把农民利益与社会意志有机地结合起来。

    七、本意见由区农委负责解释,从2006年7月1日起试行,暂定至2011年6月30日,执行中如遇上级出台新政策,本意见将作相应调整。

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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