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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公开选拔部分镇、社区(街道)团干部公告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不断完善竞争激励机制,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年轻化、专业化的团干部队伍,按照区委加强年轻干部队伍建设要求和团市委有关要求,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决定面向全区公开选拔部分镇、社区(街道)团(工)委书记。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拔职位

  赵巷镇、徐泾镇、华新镇、重固镇、白鹤镇、朱家角镇、金泽镇、夏阳社区(街道)、盈浦社区(街道)、香花桥社区(街道)团(工)委书记

  二、报名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作风正派;热爱青少年工作,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创新意识;具有胜任岗位的政治水平、业务能力和较强的组织协调、口头表达、文字综合能力;熟悉基层工作;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28周岁以下(1980年1月以后出生),身体健康;具有青浦区户籍;研究生以上学历, 1年以上工作经历或全日制本科学历, 3年以上工作经历(具有基层领导工作经验的,工作年限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选拔方法和程序

  选拔工作按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统一考试、组织考察、决定任用和统一安排的方法和程序进行。拟录用人选根据有关规定实行任职前公示和试用期。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

  1、报名时间:

  2007年12月16日(上午8:30-下午5:00)

  政策咨询电话:59734187

  2、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地点设在青浦区人才交流中心2楼业务受理室(青舟路220号,上海中山医院青浦分院南面)。

  报名联系电话:33862071 33862070

  3、有关要求:

  报名人员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其复印件各1份;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各1份;

  (3)工作证(或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能够说明工作经历、成果的相关材料;

  (4)团员证(或加盖所在单位党组织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各1份;

  (5)本人近期二寸彩色证件照2张。

  报名者须如实申报和填写本人有关情况,如发现弄虚作假者,随时取消参加本次公开选拔的资格。

  五、考试内容和时间

  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员统一发给准考证,准考证领取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党团基础知识。笔试不指定参考书目。面试主要考察面试人员的发展潜力和岗位适应性。

  六、录用方式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确定面试人选,再根据笔试、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2确定考察人选,并结合考察情况,择优录用,试用期为一年。期间,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试用期满考核胜任的,按规定程序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回原单位或另行安排工作,不再保留试用期间的待遇。

  (1)原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身份的,原为正科(相当)的,试用期间工资执行竞岗前标准;原为副科(相当)或以下的,试用期间工资执行副科(相当)标准;津补贴享受新的职级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工资、津补贴均按照有关工资政策享受岗位职级待遇。

  (2)不属于公务员和事业身份的,试用期间实行聘用制,工资按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政策(相当副科)确定,津补贴享受新的职级待遇。试用期满后,经相关考试、考核合格的,录用为事业编制,工资、津补贴均按照有关工资政策享受岗位职级待遇。

  七、选拔监督

  本次公开选拔工作,由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全过程监督,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监督电话:59734238

  青浦区公开选拔镇、社区(街道)团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7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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