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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人(预算单位)根据批准下达的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按照经济适用原则选择协议供货范围内的中标机型、品牌,填写《采购项目需求表》,直接报送区采购中心实施采购。区采购中心据此与中标供应商联系订货,开具《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通知书》,并同时通知采购人; 2、中标供应商根据通知与采购人签定《政府采购简式合同》,并提供相关的中标产品和服务; 3、采购人负责对设备进行验收,出具《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验收单》; 4、区采购中心根据验收合格证明,按照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办理采购资金拨付手续,向中标供应商支付货款。
附件:《采购项目需求表》
《政府采购简式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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