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1-17 15:52
一、全面贯彻监督法,认真履行监督职能
常委会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制定并实施《青浦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贯彻实施监督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监督工作的主要任务、形式和程序,着力完善监督机制,拓宽监督渠道,改进监督方式,加大监督力度,确保了监督法在本区的正确贯彻实施,促进了“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围绕促进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实施监督。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是地方人大常委会的首要职责。常委会以监督检查各类经济小区和居住区环境、推进第三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查处违法排污企业等为重点,开展了对《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环保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在为期3个多月的执法检查过程中,深入进行执法调研,通过召开各类座谈会,视察检查企业、住宅小区、河道等的环保情况,在新闻媒体上发布公告并公布征询意见电话,向全体区人大代表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全面了解和掌握实际情况;把好审议环节,认真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环保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和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的执法检查报告,提出了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环境污染的源头治理、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着力解决当前环境污染难点问题等意见建议,函告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进行整改;注重执法成效,督促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及时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环保专项执法检查,严肃处罚环境违法行为,严格执行“环评”制度,着力推进工业企业污水纳管,加大了环境建设和保护的力度。与此同时,常委会将整治青东农场区域环境、关闭禁养区畜禽牧场、治理“城中村”环境脏乱差、清除青东地区部分河道黑臭等环保突出问题列为重点督办项目进行督办。对此,区政府高度重视,在责成相关部门和单位摸清情况的基础上,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方案,明确阶段性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专项整治。在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和有关镇、街道的密切配合、积极努力下,脏乱差现象十分突出的“城中村”倪家浜的整治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严重影响周边环境的金家村养猪场等禁养区内畜禽养殖点被关闭,青东农场区域和青东地区河道环境综合整治方案正在付诸实施。常委会还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情况的报告,针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建议区政府着重在本区城市规划中丰富新江南水乡内涵,深化细化新农村规划,做好城区商业业态规划和中片控制性详细规划,确保本区规划更好体现青浦特点,更加符合青浦发展实际。
突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工作开展监督。提升实业型民营企业竞争力、推进现代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是本区经济发展的重要方面。常委会为进一步提升实业型民营企业发展质量,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关于促进实业型民营企业提升竞争力工作情况的报告,要求区政府继续优化服务,着力推动实业型民营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加速提升产业能级,提高管理水平,实现更好更快发展。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完善和落实对实业型民营企业的各项扶持政策,鼓励和引导实业型民营企业引进高新技术、加快技术改造步伐,继续淘汰劣势企业,进一步增强了实业型民营企业的综合竞争力。常委会重视现代服务业重点项目的建设,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关于现代服务业重点项目推进情况的报告,针对重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不足,督促区政府切实加强对重点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做好协调和服务工作,破解“瓶颈”问题,加快推进现代服务业重点项目的建设。区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加大协调力度,确保了各重点项目建设的有序推进,新虹桥生态商务区轨道交通二号线徐泾站点建设经市发改委批准已经启动,重固上海国际建材家居品牌中心一期工程正在抓紧建设,赵巷市郊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吉盛伟邦(绿地)国际家具村如期开业,A9高速公路、318国道赵巷市郊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段有关站点和路段的调整已委托市交通研究所设计。
来沪人员管理服务、文明城区和健康村庄创建、打击刑事犯罪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点内容。针对大量来沪人员进入本区所带来的居住、治安、卫生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常委会开展了对来沪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情况的监督,要求区政府不断提升管理服务水平,消除管理盲点,巩固和扩大综合管理成效。对此,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严格对各镇(街道)来沪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的考核,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不断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保障来沪人员合法权益,促进了来沪人员的有序流动。着眼提升城市文明水准,常委会监督检查了文明城区和健康村庄创建工作情况,建议区政府夯实创建基础,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动员全民参与创建活动。区政府采取一系列整改措施,进一步提高了创建工作质量。从有效遏制刑事案件高发势头出发,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关于打击刑事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督促区政府进一步加强公安干警队伍建设,完善侦查破案工作机制,加大对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确保本区社会稳定。
抓住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事项进行监督。宗教管理、社区文化设施建设、拆除违法建筑等是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事项。常委会以宗教管理队伍建设、宗教活动开展为切入点,监督检查了宗教管理工作情况,在肯定宗教管理工作成效的同时,督促区政府不断健全工作网络,挖掘宗教中的积极因素,解决宗教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促进了全区宗教组织的规范运作和宗教活动的有序开展。常委会根据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对本区社区文化设施建设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建议区政府合理布局、有效整合文体资源,积极培育一批文艺骨干,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开展文体活动创造条件、提供服务。常委会十分关注拆除违法建筑工作,听取和讨论了区政府关于拆除违法建筑情况的汇报,要求区政府坚定不移地推进拆违工作,营造拆违工作的良好氛围,增强拆违工作的合力,强化对违法建筑的源头治理,坚决遏制新的违法建筑的产生。对此,区政府多措并举加大力度,进一步扩大了拆违工作成效。常委会还把代表和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作为监督的重要事项,及时进行督办,使朱家角镇西湖新村1-9号楼老式公房成套改造、白鹤镇响新村养猪场退养、赵巷镇上海青菱实业有限公司违法建筑拆除等问题得到了较好的解决。
加强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执行的审查监督。认真做好对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查是常委会监督工作的重点。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关于2006年决算和2006年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2007年1-6月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重点审查收支平衡、重点支出和安排资金到位等情况,作出了批准青浦区2006年决算的决议;对审计工作报告中涉及的有关问题的整改情况实施了跟踪监督,在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配合和努力下,2006年审计发现的9000多万元违规资金全部得到了纠正。同时,推动了审计部门实施审计结果报告向社会公布。听取和讨论了区政府关于2007年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和2008年计划、预算(草案)情况的汇报,要求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进一步夯实经济基础,增强经济实力;切实解决民生问题,推动和谐社会建设;规范、细化预算编制,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保证公益性、基础性领域的投入,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区人民政府2007年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计划安排的决议》。开展了对土地出让金使用管理情况的专项督查,促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全区土地出让金的收取管理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部分镇、单位对土地出让金中应收未收以及出借暂付的款项,制定了催讨和处理计划并已付诸实施。有关工作委员会还通过采取对区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置、大淀湖水利工程等重点项目的预算跟踪,每季度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定期听取职能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汇报等方法,推进了对预算监督的经常化、制度化。
此外,常委会在组织全体代表开展知政性视察和约见区政府领导的基础上,召开区人大代表会议,评议了区政府上半年工作。听取和讨论区政府关于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廉政建设专项治理、实事工程建设、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等工作情况和区人民检察院关于队伍建设情况的汇报,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对维护劳动者权益,商品住宅维修资金归集、管理和使用,食品安全情况等进行了跟踪督查,提出了改进工作的要求,使上述工作的推进力度得到进一步加强。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又分别对税源结构、城区商品住宅物业管理收费、监外执行五种人监管、科教兴区实施意见及相关政策落实等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并将调研掌握的情况向区政府作了通报,供区政府在推进工作中参考。
二、着力做好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常委会认真贯彻代表法,创新代表工作形式,有计划地组织代表开展闭会期间的活动,支持、规范、保障代表依法履职,有效发挥了代表的作用。
在督办代表议案和书面意见上下功夫。常委会审议通过了《青浦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区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关于加速推进上海淀山湖休闲旅游区建设的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函告区政府办理。在此基础上,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关于加速推进上海淀山湖休闲旅游区建设代表议案办理结果情况的报告,进一步推动了代表议案的办理。两次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代表书面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以主任会议成员集体调研书面意见办理情况,常委会领导、驻会委员分别督办1
件书面意见,代表实地察看办理情况等方法,加大了督办力度。同时启用代表书面意见网上办理系统,创新了督办工作方式。在区政府及承办部门的努力下,区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代表提出的148件书面意见,有54件所涉及的问题得到了解决,解决率为44.3%。根据代表提出的书面意见的要求,区政府及有关承办部门已制定《加强居委会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明确了逐步改善老居委会配套设施等事宜;拟定航运新村5幢居民楼维修方案,落实了维修资金;对征用后长期不开发的土地进行了全面清理;进一步加强了南门街动迁地块的管理;解决了引进教师的“四金”缴纳问题。
在丰富代表闭会期间活动形式上求突破。开展代表履职“十个一”活动,即组织每位代表参加一次培训、列席一次常委会会议或主任会议、参加一次执法检查或工作调研、参加一次集中视察或持证视察、参加一次听取政府工作情况汇报或旁听法院庭审、参与一次政府信访接待工作、建立一支选民联络员队伍、约见一次国家机关领导、参加一次常委会正副主任和委员约见活动、提交一份书面意见或反映一件社情民意。先后组织1473人次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和常委会主任会议、约见区政府领导、参与区政府信访接待、参加执法检查和调研、开展持证视察、旁听法院庭审等活动,以及听取区政府关于城中路改造、公务用车改革等有关重点事项的通报;为217名代表建立了由3323名选民组成的联络员队伍;组织代表学习培训,举办为期两天的新任代表培训班,举行党的十七大精神报告会和环保条例法制报告会,以代表小组为单位组织代表学习代表法、监督法和履职业务知识,增强了代表的履职意识,提高了代表的履职能力。
在加强与代表的联系上建平台。常委会建立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每位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5至8位区人大代表,共与148位基层代表保持了经常性联系。开展常委会组成人员约见代表活动,约见代表151人。构建与代表联系的网络信息系统,拓宽与代表联系的渠道。及时向代表寄送有关文件、资料,让代表了解常委会的工作情况。
三、深入开展联系指导,积极推进基层人大工作
常委会重视加强对镇人大、社区(街道)区人大代表联络处的联系和指导,充分发挥镇人大、社区(街道)区人大代表联络处在推进本区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作用。一是建立区人大常委会正副主任、驻会委员分工联系镇人大、社区(街道)区人大代表联络处制度,开展走访调研;邀请镇人大正副主席、社区(街道)区人大代表联络处负责人列席常委会会议,进一步加强联系。二是每季召开一次镇人大、社区(街道)区人大代表联络处工作例会,总结推广工作经验,及时对监督、代表等工作进行专题指导,促进镇人大、社区(街道)区人大代表联络处整体工作水平的提高。三是举办镇人大、社区(街道)区人大代表联络处干部培训班,帮助他们提高履职能力。四是帮助镇人大修订镇人民代表大会有关工作制度,制定社区(街道)区人大代表联络处工作职责,促进镇人大、社区(街道)区人大代表联络处工作的规范化。五是选择对环保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监督检查来沪人员管理服务、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拆除违法建筑等议题,与镇人大、社区(街道)区人大代表联络处联动,增强人大监督工作的合力。
四、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升履职水平
常委会把加强自身建设作为做好人大工作的基础,切实加强思想、作风和制度建设,努力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
突出思想建设。常委会以专题学习会、报告会等方式,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十七大、市第九次和区第三次党代会精神,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学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本理论、监督法、环保条例、文明城区创建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帮助常委会组成人员增强人大意识和依法履职能力。
加强作风建设。常委会围绕每个监督议题,认真制定调研方案,确定调研的重点内容,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做到明查暗访相结合,小型、分散调研与集中视察检查相结合,全面了解掌握情况和由表及里、由此及彼分析研究相结合,努力提高调研质量;着力改进会风,精心安排会议程序,严格把好会议材料的质量关,注重引导常委会组成人员从不同角度、不同方面提出不同意见,充分审议,集思广益,使常委会作出的各项决议决定、形成的审议意见等能充分体现民主。抓住突出问题进行重点督办,开展监督工作“回头看”,探索监督工作的有效机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常委会有关工作情况,邀请公民旁听人代会、常委会会议,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抓好制度和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常委会根据监督法的规定,制定《青浦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职责的规定》,明确了部门职责和工作规范。重视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努力完善工作制度,认真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定期组织专题学习交流,严格机关工作考评,使机关干部的政治信念进一步坚定,全局意识进一步增强,办事能力和工作效率进一步提高。
同时,常委会筹备召开区三届人大二次会议,选出了由青浦区产生的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3名;依法任免了区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的工作人员122人次;承办了江浙沪十一县(市、区)人大工作交流会等例会;完成了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节能降耗、维护劳动者权益、以及公安机关“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等情况的调研任务;做好了市人大青浦小组代表开展专题调研、评议市政府上半年工作等的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