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4-14 13:48
为进一步贯彻党的十七大关于“注重解决基层组织经费保障和活动场所等问题”的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党员教育经费要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的要求,日前,青浦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每年从财政下拨450多万资金作为基层党组织党员教育活动经费。党员教育活动经费的主要使用范围是:党员教育管理,开展党组织活动,服务广大党员。
建立党员教育活动经费是中共青浦区委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新举措;是全面推进青浦基层党的建设工作更上新台阶,努力实现基层党组织职能定位科学、工作运转有序、作用发挥明显的新方法。经费由区委组织部统一下拨给各单位,原则上按照全区党员100元/人(“两新”组织200元/人)的标准;党员数(含党建指导员)在5人以下(含5人)的“两新”组织党组织,同时拨付300元/年作为补充教育活动经费;组织关系不在本地区本单位,持《流动党员活动证》的流入党员另外拨付100元/人。考虑到区域内部的不平衡性,区委组织部可统筹10%左右的经费适当向青西地区和经济薄弱村倾斜。党员教育活动经费由区、镇(街道)财政按核定数6∶4的比例承担;各镇、街道配套经费根据核定数年初先统一上缴区委组织部。
为进一步严格党员教育活动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区委组织部制定了《青浦区党员教育活动经费管理使用办法(试行)》,分别建立了经费财务管理制度,经费使用情况通报制度和经费使用情况检查报告制度,要求党员教育活动经费纳入党务公开内容,通过党务公开宣传栏、党员代表议事会或党员大会等形式向广大党员公布,并接受上级党组织的监督检查。同时,明确党员教育活动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要接受审计部门的经济责任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