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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12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拟取消

2008-04-24  17:20

    为了使上海成为行政透明度最高、行政效率最高、行政收费最少的地区之一,市政府组织开展了行政事业收费清理工作。经清理,本市拟取消和停止征收包括建筑工程执照费和公墓管理费在内的12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昨天,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相关议案。  

    据悉,由于建筑工程执照费和公墓管理费涉及《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和《上海市殡葬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因此,市政府建议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停止执行两件地方性法规中涉及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的决定》。记者了解到,建筑工程执照费由市和区县规划部门向建设单位收取,具体收费标准为,土建和水电设施工程造价在9000万元以下的,按工程造价的0.1%收取;9000万元以上的,超过部分按..05%收取。去年,相关部门共收取建筑工程执照费6146.6万元。公墓管理费则由市殡葬管理处向经营性公墓、公墓业务代办处的经营者按其营业额的5%收取,据市民政局统计,去年的公墓管理费收入共4554.2万元。

  据介绍,一旦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该决定,拟取消的建筑工程执照费和公墓管理费将与其他取消和停止征收的行政性收费一起,由市政府统一向社会公布并予以实施。同时,市政府将落实后续保障措施,对属于履行政府管理职能所需要的经费,将纳入部门财政预算统筹安排。此外,对拟取消收费涉及市政府规章的,市政府将作出停止执行规章中涉及有关收费规定的决定;对拟取消收费涉及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市政府将要求制定部门做好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作者:    来源: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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