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青浦区教育局所需的投影仪设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及诚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已进行登记,并成为会员的供应商;
(3)必须是所投标设备的最终制造厂家,或者是由最终制造厂家书面授权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唯一指定代理商。(幕布可授权多家代理商)
(4)所投设备必须通过国家3C强制认证,投影仪的生产厂商必须通过ISO系列质量体系认证。
(5)投影机投标机型必须附2008年检测机构(上海市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所,地点:上海市永嘉路627号)的检测报告。检测内容必须含有实测流明数、对比度、均匀度的明确数据。
(6)在本地区有固定的经营、维护人员,且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
(7)投标方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递交标书时必须提供本单位信用等级证明,详见青浦区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评估须知)。
(8)其他要求:本次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1、项目概况
项目编号:QPZFCG2008-015
采购项目:青浦区教育局投影仪设备
项目内容、数量及要求:投影仪204套
交付地址:采购人指定上海市范围内的任何地方
交付状态:本项目是供货、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交付日期:签定合同后30天内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应于2008年5月23日起(上午9:00-11:00时,下午14:00-16:30时北京时间,节假公休日除外)持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书面授权证明原件以及投标人拟投设备的厂家彩页资料到以下地点,通过预审可领取招标文件。(请自带U盘)
3、所有投标书应当于2008年6月11日上午9:30之前送达上海市青浦区城中西路38号北一楼会议室,同时应将贰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支票或汇票)直接交付招标人。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4、开标定于2008年6月11日上午9:30在上海市青浦区城中西路38号北一楼会议室进行,请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届时出席。
5、以上详情同时可在《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www.shzfcg.gov.cn
或www.sh-procurement.gov.cn)和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网站(www.shqp.gov.cn)上查询。
6、
特别说明:如果供应商认为本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技术规格中存在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内容的,请在2008年5月28日下午4点之前(节假日除外)将需澄清的问题书面提交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
7、投保保证金帐户
开户银行:上海市浦东发展银行青浦办事处
开户名称:青浦区政府采购匹配资金专户 帐
号:079645-04291813603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市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上海市青浦区城中西路38号
邮 编:201700
联系人:张晔星
电
话:021-59727486 传
真:021-59727486
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
2008年5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