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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政府采购信息--有关小型机设备项目
来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上海市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青浦区人民法院小型机设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国家相关职能部门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及诚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已进行登记并成为会员供应商;
(3)、注册资金不少于 300 万元人民币;
(4)、具有国家保密局颁布的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
(5)、采用的设备若非自主研发产品,需提供产品生产商针对本项目的有效唯一授权(小型机、存储);
(6)、具有相关项目的成功案例
(7)、在本市有固定的经营、维护人员,且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
(8)、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递交标书时必须提供本单位信用等级证明,详见青浦区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评估须知)。
一、 项目概况
1、 项目编号:QPZFCG2008-008
2、 项目名称:青浦区人民法院小型机设备
3、 项目内容、数量及要求:青浦区人民法院小型机设备,详见技术需求。
4、 交付地址:采购人指定上海市范围内的任何地方
5、 交货日期:签约后 1个月内
6、 交付状态:本项目是设备供货、安装、验收合格
二、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可于2008年6月23日起每天9:00~11:00、13:00~16:00(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委派授权代表持上述资格证明文件、产品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到上海市青浦区城中西路38号105室领取招标文件。
三、所有投标书应当于2008年7月14日上午10:00之前送达上海市青浦区城中西路38号北一楼会议室,同时应将10000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支票或汇票)直接交付招标人。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四、开标定于2008年7月14日上午10:00在上海市青浦区城中西路38号北一楼会议室进行,请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届时出席。
五、以上详情同时可在《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www.shzfcg.gov.cn 或www.sh-procurement.gov.cn)和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网站(www.shqp.gov.cn)上查询。
六、特别说明:如果供应商认为本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技术规格中存在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内容的,请在2008年6月 30日下午4点之前(节假日除外)将需澄清的问题书面提交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

招标人:上海市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上海市青浦区城中西路38号主楼105室邮编:201700
联系人:沈伟强
联系电话:(021)59727486
传真:(021)59738802或59724602
Email: wqshen.tony@163.com
文件制作日期:2008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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