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上海市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青浦区车辆驾驶人员查控系统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⑴、有国家相关职能部门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⑵、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会员供应商;
⑶、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人民币;
⑷、采用的主要设备(摄像机、终端服务器等)若非自主研发产品,需提供产品生产商针对本项目的有效授权;
⑸、在本市有固定的经营、维护人员,且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
⑹、从事卡口行业至少5年(含5年)以上,在全国安装治安卡口不少于 100个卡点(必须提交项目合同复印件);
⑺、投标单位在近3年内没有重大的违法行为和质量安全事故;
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递交标书时必须提供本单位信用等级证明,详见青浦区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评估须知)。
1、项目概况:
采购编号: QPZFCG2009-024
采购项目:青浦区车辆驾驶人员查控系统
项目内容、数量及要求: 青浦区车辆驾驶人员查控系统
交付地址:采购人指定上海市青浦区范围内的任何地方
交付日期:2009年12月31日前
交付状态:本工程是设计-供货-施工-验收合格的交钥匙工程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可于2009年6月8 日起每天9:00~11:00、14:00~17:00(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委派授权代表持上述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上海市青浦区城中西路38号104室领取招标文件(请带好U盘)。
3、所有投标书应当于2009年6月29日10:00之前送达上海市青浦区城中西路38号一楼会议室,同时应将肆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支票或汇票)直接交付招标人。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4、开标定于2009年6月29日10:00在上海市青浦区城中西路38号一楼会议室进行,请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届时出席。
5、以上详情同时可在《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www.shzfcg.gov.cn或www.zfcg.sh.gov.cn和青浦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shqp.gov.cn)上查询。
6、特别说明:如果供应商认为本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技术规格中存在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内容的,请在2009年6月12日下午4点之前(节假日除外)将需澄清的问题书面提交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
招标人:上海市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上海市青浦区城中西路38号
邮 编:201700
联系人:钱 玲
电话:021-59724602 传真: 021-59724602
2009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