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受使用单位委托,对下列货物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请对本采购信息感兴趣的供应商,按照以下要求前来报名并领取报价方须知:
一、货物需求:
1、 采购编号:QPZFCG2009-032
2、 货物名称:燃油锅炉
3、 技术要求:见附件
4、 数量:2台
5、其他要求:见报价方须知
6、上述技术要求和其他要求,仅作为供应商编制响应资料和参加谈判时之参考。通过谈判,最终确定符合采购需求的技术指标及相关要求。
二、合格的供应商除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外,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2、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相应的经营范围;
3、 具有相应锅炉的制造许可证和安装许可证,如果贵单位提供的产品不是自身生产、制造的,须提供该产品代理销售的资格证明;
4、 在本市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售后服务人员。
三、供货方式:
卖方根据买方提供的(上海市范围内)使用单位名称、地址以及货物品种、数量和时间 ,按时送货上门,并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验收。
四、报名时间和谈判通知:
对上述采购信息感兴趣的供应商,请于2009年7月8日16:00前委派授权代表持上述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到下述地点报名并领取报价方须知。如果报名的供应商多余三家的,将根据谈判小组依照规定确定的三家或三家以上供应商谈判名单,通知其参加谈判和谈判的次序以及其他有关事项;三家及以下的,将通知所有供应商参加谈判和谈判的次序以及其他有关事项。未收到通知的供应商不再参加本次项目的谈判。
五、组织谈判
本次谈判,将根据谈判小组的安排和要求进行。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事先做好时间安排和谈判准备,根据通知的安排,携带有关谈判资料准时参加谈判。谈判结束后,供应商应根据谈判中确定的内容和时间进行一次最终报价,并将报价文件装入密封的信封内。 六、评审 所有谈判和最终报价结束后,由谈判小组打开密封的信封,对合格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确定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七、采购结果通知: 采购结果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和《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网》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通知所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联系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城中西路38号104室 联系电话:021-59724602
传真电话:59724602 联 系 人:张祎娟 上海市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
文件制作时间:200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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