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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避难场所的分级控制要求? 2019-08-09

    按照避难场所服务时间,本市I类应为国家规范中的长期固定避难场所,II类应为短期和中期固定避难场所,III类应为紧急避难场所。各类避难场所的设置应满足其服务半径内避难人员的避难要求以及城镇的应急功能配置要求。根据本市规定的避难场所面积划分与国家规范对应关系,I类避难场所容纳人数大于5000人。II类避难场所容纳人数大于10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