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应急避难场所功能设施配套建设要求是什么? 2020-07-21
避难场所内应预先划定各类应急功能区,以便编制突发事件人员疏散撤离和避难场所启用应急预案。灾害发生后,受灾市民根据预案规范,有组织、有秩序地进入避难场所安置区域。有关部门在划定的功能区内搭建相关救灾设施。
III类紧急避难场所需要设置基本配套设施,包括划定安置区、食品和饮用水供应点,安排应急厕所等,以满足受灾市民临时性生活需要。
I类、II类避难场所除此之外,应划定其他类功能区,如应急指挥区、应急卫生救护(防疫)区、应急厕所区、紧急救援队伍(人员)驻扎区、应急物资储备(供应)区等,建设应急供水设施、应急供电设施、应急广播和监控系统,配建封闭式垃圾集中收集用房,规划和建立污水排放系统,储存消防器材和设备等,以改善受灾市民临时性生活需要。
I类应急避难场所考虑到长时间市民避难生活需要,根据场所条件,还应配建洗浴设施,以改善受灾市民的生活条件。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还应配建应急停机坪、应急车行道等交通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