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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民防办2021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计划

QD7201000-2021-003

主动公开

青民防公开〔2021〕1号

上海市青浦区民防办公室

2021.03.22

为进一步规范我办政务公开工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根据市政务公开办相关要求,结合我办工作实际,特制定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计划。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务公开意识

继续加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单位年度目标任务和考核范围,将政务公开与效能建设、政风行风等同步安排部署,同步督促检查,上下联动,整体推进,逐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立信息员管理制度,将工作落实到各科室、各单位具体经办人员,由办综合科统一收集、整理和审核,信息科负责公开发布,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谁主办、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等社会公众提供优质的服务。

二、加强学习,提高政务公开业务水平

一是加强对政务公开报送要求、内容和格式的培训,加大信息采集、整理的力度,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和工作技能,并政务公开带动便民服务,提高我办行政效能。

二是组织全办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文件规定,进一步提高对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三、加大重点领域公开,提高群众知晓度

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要求和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进一步推进预决算公开、“三公”经费等重点领域情况公开。严格按照《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规定,依法完整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采购合同、投诉处理结果等全部内容。同时,建立涉密信息清单制度。除涉密信息、敏感信息等纳入清单范围的信息外,其他所有财政安排的资金都实行公开。

四、强化监督管理,提高政务公开透明度

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继续强化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建立廉政风险防控制度,每年度定期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检查督查,鼓励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整改。推行政务服务标准化,建立工作制度规范,公开信息公开目录,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