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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D7402000-2007-001 青浦区民防办科级以下人
员公务交通费管理使用办法(暂行)

主动公开

2007.12.11

青浦区车改领导小组: 

   ; 根据《青浦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及其配套文件对公务交通费使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办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 为确保公务活动正常开展,坚持总量平衡,合理使用,规范操作,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适用范围与对象

   ;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的科级及以下人员。

三、管理与使用办法

  ; (一)公务交通费使用管理:

   ; 按照财政下拨公务交通费总量,每月提取15%作为备用金,以支付全办集体活动用车等需要,其余85%根据现有科级及以下人员数核定额度为三档。具体额度如下:

  1、 每人600元/月

  2、 每人350元/月

  3、 每人100元/月

   ; 公务交通费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并按照每人应得交通费额度,购汽油卡按季度发放科以下人员。公务交通费支出由财务部门进行统计记录,费用支出遵循超支不补,节余留用的原则,若当季度支出超出核定额度,超出部分自行承担;若当季度支出较之核定额度尚有节余,可留到以后月度继续使用。

  ; (二)、执法车辆按规定使用,严格控制,使用细则另定。

   ; 本办法自2007年11月1日起实施,若上级有关部门另有规定的,本办法作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