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D7402000-2007-001 青浦区民防办科级以下人
员公务交通费管理使用办法(暂行)
无
主动公开
无
无
2007.12.11
青浦区车改领导小组:
; 根据《青浦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及其配套文件对公务交通费使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办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 为确保公务活动正常开展,坚持总量平衡,合理使用,规范操作,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适用范围与对象
;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的科级及以下人员。
三、管理与使用办法
; (一)公务交通费使用管理:
; 按照财政下拨公务交通费总量,每月提取15%作为备用金,以支付全办集体活动用车等需要,其余85%根据现有科级及以下人员数核定额度为三档。具体额度如下:
1、 每人600元/月
2、 每人350元/月
3、 每人100元/月
; 公务交通费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并按照每人应得交通费额度,购汽油卡按季度发放科以下人员。公务交通费支出由财务部门进行统计记录,费用支出遵循超支不补,节余留用的原则,若当季度支出超出核定额度,超出部分自行承担;若当季度支出较之核定额度尚有节余,可留到以后月度继续使用。
; (二)、执法车辆按规定使用,严格控制,使用细则另定。
; 本办法自2007年11月1日起实施,若上级有关部门另有规定的,本办法作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