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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民防办关于加强公用民防工程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

主动公开

青民防〔2015〕15号

青浦区民防办公室

2015.12.24

 

青浦区民防办关于加强公用民防工程
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公用民防工程使用单位:
根据市民防办关于《上海市民防系统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方案》(沪民防[2015]121号文件)的通知要求,深刻吸取全国发生的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防止本区公用民防工程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从即日起至2016年全国“两会”结束,在全区开展公用民防工程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以下称火灾防控)。现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制订火灾防控计划,全面加强公用民防工程火灾防范工作;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治,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消防隐患;隐患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分步整改方案,并落实临时性防范措施,做到万无一失。
二、治理重点
重点范围: 全区公用民防工程,以用于商场、办公场所、停车库和仓储场所。
重点内容: 工程管理和使用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建立情况;消防应急预案是否完备、是否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各类消防设施、应急灯是否按规定配备并保持完好状态;人员出入口、安全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电器线路是否按规定铺设,是否超负荷,电器设备是否按规定使用;是否使用液化气、煤油炉等明火;是否存储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等;是否存在“三合一”(经营、储存、住人)现象,因地制宜开展全面细致的消防排查整治,切实摸清和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增强消防安全责任意识。冬春季是火灾多发时期。2016年全国、市及本区“两会”和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要节点较为集中,要高度重视,要把公用民防工程消防安全、火灾防控工作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来抓。落实各项工作措施,严防麻痹、松懈及侥幸思想,确保公用民防工程冬春消防安全受控。
(二)加强检查,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各单位要认真查找本单位使用的公用民防工程消防安全薄弱环节,开展火灾隐患“地毯式”排查整治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的工程,逐一落实整改,切实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加强值班,及时处置各类火灾事故。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应急值班,及时掌握公用民防工程消防安全动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要切实做好应急预案、应急物资、应急队伍的准备,着眼于“灭大火、救大灾”,有计划地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应急反应迅速、灵敏、高效,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加强情况信息报送工作。区民防办将及时把督导检查、巡查检查情况通报各使用单位。各单位请于122日前将火灾防控计划书面报区民防办(工程管理所,联系人陆雨良,电话:69736066,传真:59732594),下月起每月15日前报上个月工作开展情况,全国“两会”结束后2日内上报工作总结。
 
                               2015 年11 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