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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D73004000-2006-001 关于本区民防系统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主动公开

2007.12.19

各民防工程使用及权属单位:
   ;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公安局制订的本市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沪府办[2006]90号)和市防办《关于本市民防系统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沪民防[2006]165号)文的要求,按照"谁所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在本区民防系统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以下简称隐患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工作目标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上海市消防条例》、《上海市民防条例》以及《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方法》的规定,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指导思想以及"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坚持全面整治与分类整治相结合,组织联合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在本区民防系统开展一次火灾隐患全面普查,摸清隐患存量,分类制定针对性整治对策并落实措施,配合消防部门严肃查处各类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确保不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为民防系统的建设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 二、组织领导
   ; 为加强对民防系统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各项工作深入有效开展,区民防办成立由王敏悌主任任组长的隐患整治工作推进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民防工程管理所),负责具体工作。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抓好隐患整治工作落实。
   ; 三、范围与重点
   ; 本次民防系统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范围为本区所有利用民防工程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生产活动单位、个体工商户,根据公安部消防局《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标准》(公消[2006]194号文见附件1)和本系统的实际,重点整治以下四类火灾隐患:
   ; 1、设施方面。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缺少、损坏,以及安装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等问题。
   ; 2、建筑方面。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不符合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等问题。
   ; 3、规划方面。防火间距不足、违章搭建占用防火间距等问题。
   ; 4、使用方面。不符合消防规定,在同一防火分区内存在生产、销售、储存、居住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存在耐火等级低、安全出入口和疏散通道堵塞或不足、消防通道不畅、消防水源缺乏等问题。
   ; 四、实施步骤
   ; 普查整治工作从现在起至2007年3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制定计划12月15日前。
   ;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好具体的实施计划,将整治工作的责任和任务分解落实到位,并积极参加公安消防部门组织的培训,掌握火灾隐患判定标准和火灾隐患整改要求。
   ;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落实整改12月15日至12月31日。
   ; 各单位要按照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做好自查整改,认真填写《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自查情况表》(见附件2),并于12月31日前报区隐患整治工作推进小组办公室。对自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能立即改正的要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必须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并在整改期间采取保障安全的措施;对不能确保消防安全的,要将危险部位停业进行整改。
   ; 第三阶段集中治理验收总结2007年1月1日至3月20日。
   ; 区民防办将会同安监、消防等有关部门对各单位的自查情况进行复查,对不符合使用条件、无证无照的,取消使用资格,依法予以关闭。
   ; 市民防办督导组将在"元旦"、"春节"期间,对我区的隐患整治情况进行督查。
   ; 五、具体要求
   ; 1、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隐患整治工作是前一阶段地下空间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延伸和细化,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消除麻痹思想,把思想统一到创建和谐民防、和谐社会的高度上来。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努力提升各单位抗御火灾的能力,确保消防安全。
   ; 2、履行职责,明确岗位,落实责任。各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管理责任,要定岗、定责、定人,落实岗位责任制,法人为第一责任人。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对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3、建章立制,巩固成果,注重长效。各单位要通过这次隐患整治,进一步落实民防工程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建立安全检查、维护管理、责任追究、信息登记等制度。把消防安全的治理纳入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的轨道,完善长效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 附件1: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标准
   ; 附件2: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自查情况表
   ; 注:区隐患整治办公室地址:青舟路220号428室;联系人:蔡银芳;电话:69735216--159

                                                      ; 二○○六年十二月十一日


主题词:民防 安全 通知
抄送:区人民政府
上海市青浦区民防办公室 2006年12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