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上一级

字号

打印

青浦区民防办关于成立公用民防工程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主动公开

青民防〔2016〕3号

青浦区民防办公室

2016.04.12

 

 
机关各科室、事业单位:
根据区防汛指挥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修编工作的通知》(青汛中心〔20162号文件)要求,为加强公用民防工程防汛防台工作,本办成立青浦区公用民防工程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由主任担任,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机关各科室、事业单位负责人为组员,具体由工程管理所负责实施:即负责本区公用民防工程防汛防台工作预案的制订,并加强与区防汛办的协调沟通,组织使用单位开展防汛安全检查、演练,形成防汛安全管理合力,确保公用民防工程防汛防台万无一失。
                      

 

2016年4月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