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D7102000-2010-0007青浦区民防办关于加强行政投诉工作的实施意见
无
主动公开
青民防〔2013〕8号
青浦区民防办公室
2010.09.30
青浦区民防办关于
加强行政投诉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青府办发〔2010〕20号)《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行政投诉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投诉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本办行政投诉工作,使行政投诉工作在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率,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服务经济、社会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 指导思想
行政投诉工作是各级政府发扬民主、体察民情、联系群众的重要渠道,是促进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转变作风、提高效率、优化发展环境的重要途径。实践证明,做好行政投诉工作可以切实解决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政策落实不到位、行政行为不规范、办事效率低、服务态度差等突出问题。为此,我们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行政投诉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做好行政投诉工作的责任感。把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统一思想、理顺机制、创新思路、强化监督、提高效能,为建设服务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高效政府而不懈努力。
二、建立机制
为使行政投诉工作能够顺利开展,办建立行政投诉分中心和行政投诉工作领导小组。行政投诉分中心设在办秘书科,办行政主要领导为行政投诉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投诉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办纪检组长为投诉工作的具体责任人,负责对投诉工作的协调和监督,办秘书科长兼任行政投诉分中心主任,负责对投诉工作的具体办理。为方便群众投诉,分中心在单位网站和办公室显要公布行政投诉电话。
三、工作任务
1、行政投诉分中心负责处置本单位接收的各类投诉。
2、按要求处理区行政投诉中心转办的投诉件,并将办理结果上报区行政投诉中心。
3、协助区行政投诉中心做好直查件的办理工作。
4、对行政投诉中涉及本单位或相关责任人的问题进行督促检查。
5、定期向区行心上报本单位接待和办理投诉的情况。
6、及时向区行政投诉中心通报重大投诉事项和群体性投诉事项。认真分析总结行政投诉案件中暴露的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
四、工作要求:
1、按照投诉处置流程办理各类投诉件,建立规范、高效的投诉件承办机制,办秘书科承办本单位行政投诉件和由区行政投诉中心转来的批办件。当接到投诉件和由区行政投诉中心转来的批办件时,应按照各科室职责范围,明确具体承办科室和分管领导,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并按时将调查处理结果报区行政投诉中心。如需延期,必须书面报请区行政投诉中心批准。对较为复杂的或查处确有困难的投诉件,应请求区行政投诉中心进行具体帮助指导,协调处理。
2、办建立直查件协办和联办机制。行政投诉分中心应积极为区行政投诉中心调查取证提供便利条件,办秘书科要积极协助投诉中心进行直查快办。对重大的、有影响力的投诉件及协同区行政投诉中心进行联合调查时,办秘书科应按照区行政投诉中心的要求,加强人员、信息等方面的协调配合,形成查办案件的合力。
3、建立分析研究、定期报告反馈机制。行政投诉分中心每月底应向区行政投诉中心上报本单位行政投诉接待、受理、转办及督查案件的办理情况,对重大的、群体性投诉事项即时上报。要定期分析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对策,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对每一投诉件办结后一周内应进行回访,可通过电话、走访等形式对已办结的投诉件进行复查,了解反馈信息,对回访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
4、建立严格、完善的监督制约机制。行政投诉分中心要及时向行政主要领导汇报行政投诉工作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要通过严查行政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各科室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方案,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工作程序;要利用本单位或与本单位相关的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防止类似违法、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对不履职或不正确履职的单位及工作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追究其责任。通过监督制约机制,确保行政投诉工作有部门承担、有人员负责,努力打造一支“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行政投诉工作队伍。
附:1、青浦区民防办行政投诉批办表
2、青浦区民防办行政投诉受理登记表
二○一○年九月二十日
主题词:行政投诉 实施意见
上海市青浦区民防办公室 2010 年9月20日印发
青浦区民防办行政投诉批办表
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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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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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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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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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投诉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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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摘 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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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部 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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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 批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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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民防办行政投诉受理登记表
编号:
投诉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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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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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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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诉人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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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问 题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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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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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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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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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 满意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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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投诉 问 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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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 理 结 果 |
承办科室科长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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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投诉 领导 小组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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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