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上一级

字号

打印

2020年市民防办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

主动公开

2020.04.27

2020年深化民防“放管服”改革工作,以补齐短板、依法规范、巩固提高、高效便捷为目标,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不断补齐短板弱项,打牢法治化工作基础,进一步落实民防优化营商环境15条意见,努力做到制度更全、审批更简、监管更实、服务更优,为实现上海民防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不断筑牢制度基础

1、调整权责清单。对现有的民防权力事项进行梳理,对不再由市或区民防办实施的权力事项提请取消,对新增的权力事项提请增补进权责清单。以此为基础,印发2020年版的民防权责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2、加强制度清理。对历年来的民防制度文件,按照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进行全面清理规范,有悖于优化营商环境的,予以废止或修订调整。根据“放管服”的需求,加强民防工程建设管理、维护管理、平战转换等方面规范性文件、管理类文件和技术标准规范的制定工作。

3、完善工作流程。制定并汇总印发民防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规程,明确办理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证件证照、送达要求等内容。在此基础上,修订完善现有政务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制定中介服务事项办事指南,逐项编制业务手册,明确工作规范和程序。

4、推进授权交接。做好临港新片区集中授权事项的交接工作,签署移交备忘录,确保5月1日顺利交接。同时,建立落实相关工作机制,加强授权后相关工作的业务指导、协调和管理。

5、规范委托管理。根据现有法律规定全面梳理委托相关管委会事项,根据形势变化要求,调整完善相关委托手续和协议。梳理委托监管处行政执法事务的法律关系,办理相关委托手续,加强委托执法管理。

二、持续推进简政放权

6、完善结建管理方式。推进民防结建项目纳入“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办理,推广实行“标准规范+告知承诺+事中事后监管”的办事模式。

7、实施“证照分离”改革。按照民防“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方案,修订《“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乙级许可资质”告知承诺办法》、《“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乙级、丙级资质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办法》,修订完善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优化简化《人防工程监理资质申请表》和《上海市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乙级资质申请表》,系统重构我办内部操作流程,设计最优发证和监管实施路径,加快电子证照和电子印章的应用,推动线下和线上协同办理。

8、调整备案管理。对民防工程使用备案,研究由乡镇街道实施调整为区民防办实施。制定民防工程使用备案规定,加强备案监督管理。

三、深入推进“一网通办”

9、推动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除了已纳入“一网通办”的5类9个民防办事事项外,研究将市级的4个备案事项和区级的民防工程使用备案事项纳入“一网通办”。

10、推动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办理。除了防空警报试鸣和民防宣传教育两个事项外,研究将民防科普馆的预约参观、民防工程档案利用等作为公共服务事项,实行“一网通办”。

11、推动审批事项当场办结。在做好预审服务的基础上,实行单建民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事项的当场办理,当场发证,切实减材料、减流程、减时限、减跑动。

12、推动实现“零材料”办理。研究民防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民防工程使用备案等事项的“零材料”办理,申请人只需填写一张申请表即可,其他材料通过电子证照、网络核验等途径共享信息。

13、推动“一件事”流程再造。将“一站式民防专项验收”作为“一件事”事项予以流程再造,取消四方验收监督环节,由民防工程建设单位组织相关企业实施自检,民防安全质量监督机构不再参加。打通市、区两级民防部门办理程序,企业自检合格并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在线一次申请民防专项竣工验收,市、区两级民防部门根据职责权限,一并实施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同步出具民防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文书、档案接收意见书和民防专项验收意见。

四、切实加强行业监管。

14、加强统筹管理。研究制定《上海市民防办公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明确管理职责,提出管理要求,完善管理方式,加强监管数据应用。

15、编制实施细则。对每个监管事项,分别制定相应的监管实施细则,明确检查实施主体、检查实施依据、检查实施程序、检查结果公开等内容。

16、整合监管事项。对现有的监管事项进行整合,形成市级、区级和授权委托部门等多个版本,实现一次检查尽量包括多个事项内容,减少重复检查、多次检查。

17、推进检查内容菜单化。对每个监管事项分别制定检查内容清单,做到内容统一,格式统一,结果处理统一,以便于实施标准化操作。

18、推动监管数据上网。加强国家和本市互联网+监管平台的应用,推动监管数据及时上网上云。

五、统筹推进协会管理

19、做好行业协会脱钩工作。协调相关业务处室按照上海市民防工程行业协会脱钩方案,抓紧开展协会脱钩的各项工作。总结形成脱钩工作中期报告和总报告,报市主管部门审批后,完成脱钩工作。

20、加强综合监管。在脱钩的基础上,按照“脱钩不脱管”、“脱钩不失管”的要求,研究制定综合监管规定,建立新的综合监管关系,形成良性互动工作机制,继续发挥行业协会“服务、桥梁、自律、维权”作用,促进人防行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