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海市青浦区民防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无
主动公开
无
青浦区民防办公室
2017.01.19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青浦区民防办公室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其它相关工作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本可以在本区政府民防办公室网站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何疑问,请联系:青浦区民防办公室秘书科,电话:69736068。
一、概 述
根据《规定》要求, 本办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3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公开受理点,并在民防网占开辟了综合减灾、视屏点播等。截至2016年底,本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得到了顺利开展。
为加快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推进,本办由分管副主任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审核和监督,由秘书科具体负责信息公开采集、编纂,由指挥信息保障中心负责信息的发布和维护。2016年我们在政府信息平台共发布工作动态类信息69篇;在青浦区民防网站发布工作动态类信息69篇;向市民防办提供工作动态信息23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办到2016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25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本年度新增的主动公开信息88条。
为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本办在民防网站及时发布政策法规、工作动态、人员变动等信息的同时,同步在信息公开平台发布办业务手册及办事指南。利用“5.12”综合减灾宣传周和国防教育宣传周及9.20防空警报试鸣日契机,以政策咨询和防灾知识宣传的方式,不断拓展主动公开信息的渠道。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办2016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2件,全部为信函形式申请。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大约50%是涉及民防工程备案类信息,25%是涉及民防工程规划审批类信息,其余是涉及民防工程日常管理等的信息。
在已经答复的12件申请中,
“同意公开”的5件,占总数41.7%,主要涉及民防工程竣工备案、民防工程规划审批等信息。
“申请内容不明确” 7件,占总数58.3%,主要涉及民防工程日常管理等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本办2016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4次,其中当面接待1 次,咨询电话接听3次。
五、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本办2016年度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0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
(一)工作人员情况:兼职工作人员3名。
(二)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与实际支出情况:网站维护费6000元。
(三)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支出:无。
(四)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及减免情况:无。
七、其它相关工作情况
2016年,坚持以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为主目标、以做好防空防灾应急准备为主阵地,聚力攻坚、主动作为,加快推进“两防一体化”建设,圆满完成了年度各项工作任务。一是完成了“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的编制、修改及审核,以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形式印发,于 全面实施,并在青浦民防网站发布;二是通过网站动态信息报道基层开展民防活动情况,加强日常宣传教育;三是积极参与网络竞赛。根据市民防办有关举行中学生民防知识网络竞赛的要求,我办会同区教育局,组织全区12所学校(共20所初级中学)共300余名学生参加了竞赛活动;四是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在“5.12防灾减灾日”和9月份人防集中宣传周期间,印制《青浦区“ 防灾减灾地科普宣传册》3万余份,分发至居委会,共发放《市民防灾常识》手册、《上海民防之声》报纸、《生命与灾害》杂志和《上海市公共安全科普宣传系列片》光盘等宣传资料600多份,各街镇展示各类图版和板报200多块、横幅200余条,发放各类防灾减灾资料近2万份,提高了民众对民防工作的认知度和参与率。
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在区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具体指导下,我们在政府信息公开上已经形成了良好的工作机制,也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绩,但与相关条例要求和社会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信息公开稿件的质量有待提高;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充实与完善等。我们将按照《条例》的要求,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为原则,切实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抓实抓好,使之能够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相关的政务信息和服务。
九、相关说明与指标统计附表
(一)本报告相关统计数据为2016年1月—12月份。
(二)指标统计附表
统 计 指 标 | 代码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1100 | 条 | 88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1110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1120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10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20 | 条 | 88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30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40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50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2100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2210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2211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0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1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2230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2240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2250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3100 | 件 | 12 |
1.当面申请数 | 3110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3120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3130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3140 | 件 | 12 |
(二)申请办结数 | 3200 | 件 | 12 |
1.按时办结数 | 3210 | 件 | 12 |
2.延期办结数 | 3220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3300 | 件 | 13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3310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20 | 件 | 5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3330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40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3341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3342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3343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3344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3345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3346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3350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3360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3370 | 件 | 8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3380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4000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4100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4200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4300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5000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5100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5200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5300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6000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7000 | 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8100 | 个 | 0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8200 | 个 | 0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8300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8310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8320 | 人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8400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9100 | 次 | 0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9200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9300 | 人次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