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公有住房建筑类型鉴定工作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2020-04-30
沪房规范〔2020〕4号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延长
《关于做好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公有住房建筑类型鉴定工作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7号),《关于做好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公有住房建筑类型鉴定工作的通知》(沪房管规范征[2015]121号)、《关于做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申请人房屋状况查询比对的通知》(沪房管市[2015]116号)经评估需继续实施,有效期予以延长至2025年4月30日。
特此通知。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