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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市政府39号令)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落实房屋所在地管理职责,推进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供后使用管理工作。月23日下午,青浦区及静安区(包括原闸北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完成五个批次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供后管理交接工作。双方按照协商确定基本交接事项并签署的交接书,交接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供后使用管理信息数据、原购房合同等资料,明确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供后使用行政管理职责。
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7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