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上一级

字号

打印

上海市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防汛防台预案

QD4309001-2020-031

主动公开

青房管〔2020〕49号

上海市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0.04.07

各相关单位,各街镇

现将《上海市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防汛防台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0年4月7日

 

 

 

 

上海市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防汛防台预案

 

一、总 则

(一)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上海市防汛条例》、《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上海市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防台防汛工作预案》等法律法规及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管理职能,编制本预案。

(二)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台风、暴雨、高潮和风暴潮等灾害性天气对房屋建筑等产生的影响,切实做好房管系统防汛防台工作,预防和及时处置突发事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台风、暴雨等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安全度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本区城市安全运行。

(三)编制原则

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统筹兼顾,局部服从全局;以人为本,抢险救灾先人后物;预防为主,防救结合;科学决策,快速反应,果断处置;行业指导,属地负责,协同应对。

(四)重点防御

1、房屋安全

1)各类里弄住宅、简屋、低标准住宅,以及早期由业主自行建造的集镇传统私房:

2)房屋附属物坠落伤人风险:

3)已产生危险的住房,包括因自然损坏形成的危险房屋,因业主(使用人)不合理使用形成的危险房屋,以及因房屋周边建设施工影响造成损坏而形成的危险房屋等。

2、已纳入物业管理的居住小区排涝

1)处于地势低洼易积水的住宅小区:

2)易受淹的住宅小区地下空间,包括地下停车库、地下室等。

3、施工工地类

房屋征收拆除基地,老旧住房修缮基地。

 

二、组织体系

根据防汛防台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各级岗位责任制的要求,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成立防汛防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本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行业的防汛防台工作,指导各街镇防汛防台工作。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防汛防台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

在区政府和区防汛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辖区内本行业的防汛防台工作,落实行业防汛工作要求,督促、检查行业相关单位防汛防台工作,指导房屋维修应急中心等相关应急抢险队伍应急演练和防汛救灾工作。

1、凡遇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暴雨或台风预警信号,有关领导和应急人员根据预案响应要求迅速就位。

2、当接到市防汛指挥部和上级的要求、指令时,有关领导和应急人员应根据通知要求迅速就位,开展工作。

3、区房屋应急维修中心作为区局的抢险救灾骨干力量,在做好本机构的工作任务外,受区局的指令,承担本区域的重大灾害处置任务,如发生塌房伤人或其它灾害性事故,领导要立即赶赴现场,指挥处置,及时向区局报告。

4、区局配备工程抢险指挥车辆一辆和房屋应急抢修相关物资装备。进入汛期,指挥车辆和驾驶员同时进入岗位待命。

 

三、预案响应

(一)凡遇市防汛办发布蓝色预警信号。局防汛工作机构要做好防汛防台工作的各项准备,并密切关注天气信息,加强对汛情观测和防汛防台工作指导,组织落实各项防汛抢险应急保障工作。

(二)凡遇市防汛办发布黄色预警信号。局防汛工作机构进入应急值班状态,检查落实各项防汛措施,加强汛情观测和值班管理。密切关注气候变化,根据受灾情况组织落实各项防汛抢险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区防汛指挥部、街镇等做好低洼易受淹地下空间和住宅小区的排水工作,做好危险房屋人员转移疏散工作。

(三)凡遇市防汛办发布橙色预警信号。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防台防汛领导小组成员迅速到岗,检查落实各项防汛措施,加强汛情观测和应急值守。局防汛工作机构进入应急值班状态。密切关注气候变化,根据受灾情况组织落实各项防汛抢险应急处置工作。督促各街镇房管所、物业服务企业等做好防汛宣传工作。指导、配合区防汛办、街镇、居委等,做好易受淹地下空间及住宅小区的排水工作;做好危险房屋人员转移疏散工作;加强对室外空调机架、花架等房屋建筑附属物的安全提醒、检查加固等处置;房屋修缮工地等暂停户外施工,对脚手架等工程设施设备加强安全处置等。

(四)凡遇市防汛办发布红色预警信号。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防台防汛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进入防汛防台指挥岗位,检查落实部署应对防范措施,加强汛情观测和应急值守,及时化解已经出现的险情,防范可能出现的险情,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实处。局防汛工作机构进入应急作战状态,组织落实各项防汛抢险应急处置工作。配合、督导区防汛办、街镇、居委等,根据受灾情况,及时通知车主将车辆撤离地下停车库,做好受淹地下空间及住宅小区的排水工作;检查督导房屋修缮工地、征收拆房基地滞留人员转移撤离工作。如遇重大险情,在立即组织应急抢险的同时,邀请相关专家赴现场指导应急处置。

(五)防汛防台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上海中心气象台、市防汛信息中心解除有关预警信息后,根据市防汛指挥部解除应急状态的指令,通知相关单位转入常态管理。

 

四、指挥职责

(一)区局要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指挥及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的指导下,协同街镇做好本辖区内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行业防汛防台工作和应急抢险救灾任务及突发事件的处置。

(二)指导、督促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房屋修缮施工企业、房屋拆除施工企业等落实住宅小区、房屋修缮工地、房屋拆除工地等的防汛防台和应急抢险工作。

(三)指导街镇房管所做好业主委员会、房屋业主或有关单位对各类房屋建筑、住宅小区的查险、排险和私有房屋的督查、督修,做好地下停车库等地下空间、住宅小区排水管道和竣工未移交住宅配套公共排水设施等的疏通养护,落实防汛排涝保障措施及防汛防台的其他工作。

(四)在区政府防汛指挥部的领导下,协调街镇组织实施辖区内住宅小区、房屋修缮工地等抢险排险、灾情处置、居民撤离危险区、开展社区自救互救工作。

(五)及时传递、上报本辖区住宅小区、房屋修缮工地、房屋征收拆除基地等受灾、救灾情况和相关统计数据。

(六)承办市防汛指挥部、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区防汛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预案管理

(一)本预案根据实际情况,每年组织修订一次。

(二)本预案由局防汛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并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附件: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防汛防台抢险抢修队名单

 

上海市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0年4月7日

 

 

 

 

附件:

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防汛防台抢险抢修队名单

 

长:朱思毅13816745678

副指挥长:邱宝荣13801603823

          陈仲兴13621728918   

          童领乐18918299377

 13916399288   

组员:冯胜丽、杨卫国、王秒兴、徐尤柏、陈晓东、范建宏、

陆卫国、曹军斌、诸华芳、金 阳、陆冬平、王卫平、

      胡建峰、许叶锋、周桂春、刘骏

 

  

局防汛指挥部值班室电话          69228253/59738411

区房屋维修应急中心电话        59738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