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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房地产领域重大风险应急联动工作方案

QD4309001-2020-030

主动公开

青房管〔2020〕48号

上海市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0.04.01

各相关单位,各街镇

现将《青浦区房地产领域重大风险应急联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0年4月1日

 

 

 

 

青浦区房地产领域

重大风险应急联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房地产领域重大风险防控工作,强化源头治理,提高防控能力,提升化解水平,加强应急联动,坚决防止和化解房地产领域突发事件,杜绝问题发酵蔓延,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题研讨班上关于房地产行业领域方面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稳妥实施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方案”、“全面做好住房市场调控等方面的工作”两项工作要求,平衡好稳增长和防风险的关系,把握好节奏和力度,防范好重大风险,精准预判,完善应急联动机制。

二、工作目标

深刻认识、加强预判和准确把握本区房地产领域可能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重大风险隐患,针对重点领域风险突发事件和高发势头,严把风险防控关,增强应变处置力,加快部门联动性,着力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坚决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稳妥,以稳当先,在稳房价的基础上“防风险”,将长效机制的落实和短期的市场调整相结合,切实把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责任落到实处。

调控,审时度势,既要防止房价大起大落,又要避免政策松动从而再次引发房价的回弹,切实把房地产市场调控的监管职能落到实处。

防范,因城施策,精准研判重点领域重大风险问题,一个楼盘项目,一个化解方案,一个工作专班,妥善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切实把苗头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

联动,各司其职,各成员单位、各街镇按照“平急结合、各司其职、协调运转”的原则,根据各自职能、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启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三、组织架构

成立青浦区房地产领域重大风险应急联动领导小组。

  长:姜爱锋

  

副组长:朱思毅

  

        徐学军

          

李柏青

  员:区委政法委

        区人民法院

区公安分局

        区信访办

        区房管局

区网格化中心

区司法局

        各镇、街道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房管局。

四、重点领域

(一)房产预售领域。因在建工程建设工期较长,交易标的存在不确定因素,购买预售期房的购房者权利实现完全被动,因此可能引发购房者由于等房时间较长、周边房价波动而造成的心态不稳定、退房退定等情况。

(二)住宅交付领域。因疫情等特殊情况造成住宅未能及时交付等情况;因交付时与购房时心理期待值存在落差等情况;因交付后住宅质量出现各类问题而引发不稳定因素等情况。

(三)房屋租赁领域。因签订租赁合同时就租赁期限、装修、贷款、支付周期等事宜与房产中介产生各类矛盾引发不稳定因素等情况。

五、工作职责

区委政法委:负责牵头协调房地产领域重大风险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处置,有效平息事态,维护社会稳定。

区人民法院:负责房地产领域重大风险矛盾的司法调解,对案件中涉嫌违法犯罪的人员依法予以处置。

区公安分局:负责属地房地产领域重大风险矛盾现场的维稳工作,维护现场秩序,对现场涉嫌违法犯罪的人员依法予以处置。

区信访办:负责做好房地产领域重大风险引发信访事项的接待处理和有序引导工作,指导并协助房管等相关职能部门及属地做好信访接待和政策解释工作。

区房管局:负责房地产领域重大风险矛盾的行政调解,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沟通协调并了解掌握、跟踪分析风险事件的全程动态和处置进展,指导和监督房地产开发企业各处置环节依法按规处理,切实做好业务工作的释疑解答。

区网格化中心:负责12345市民服务热线涉及房地产领域诉求工单的转派、协调处理工作。

区司法局:负责指导各街镇开展房地产领域重大风险矛盾的人民调解工作,有效化解房地产领域重大风险矛盾纠纷。

各镇、街道:负责房地产领域重大风险矛盾的人民调解,第一时间指挥有关人员迅速抵达现场,对现场采取控制措施,维护现场秩序和稳定,并及时上报区有关部门。

六、工作机制

(一)重大风险人民调解机制。坚持“属地为主、条线为辅”,发挥各镇、街道的属地化作用,落实网格化责任,在属地范围内建立重大风险应急预案和人民调解机制,一旦发生房地产领域重大风险事件,属地政府即刻采取有效的人民调解措施,在基层萌芽状态确保能调解的尽量调解。

(二)重大风险行政调解机制。坚持“各司其职、协调运转”,在人民调解机制未能解决的情况下,由区相关职能部门联动处置。各职能部门必须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发挥应急联动效能,采取集中商讨、共同解决的方式,分析重大风险事件本身的社会危害、触发因素、影响程度,从各自职能角度出发,专业协商可能解决的各种化解方案,在行政干预状态确保能调解的尽量调解。

(三)重大风险司法调解机制。坚持“良法善治、依法治区”,在人民调解机制、行政调解机制均未能解决的情况下,由区人民法院等司法部门介入调解,依靠法律手段,对风险事件中涉嫌违法犯罪的人员依法予以处置,确保受害方权益得到保障,有效平息事态,维护社会稳定。

* 房地产领域内的重大风险需形成周报机制,由属地政府每周上报区房地产领域重大风险应急联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七、实施原则

(一)快速反应原则。处置突发事件要坚持一个“快”字,信息上报快,部署控制快,预案落实快。

(二)现场调解原则。突发事件后,属地政府处置工作组要及时赶赴现场,全面掌控情况,准确分析局势,果断做好正确判断和现场调解。

(三)降低损失原则。处置方法要妥当,要以维护市场稳定、社会安定,保障群众人身、财产安全为工作重点,力求减少社会影响、减少人员伤害、降低危害损失。

(四)协调配合原则。属地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互相协调,通力配合,共同对房地产领域重大风险突发事件进行妥善处置。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属地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增强风险意识,警惕和防范房地产领域重大风险传导转化、叠加碰头。重点是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属地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处理,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强化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提升专业能力,转变工作作风,把防范化解房地产领域重大风险工作做实做细作好,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二)完善机制,加快联动。属地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健全完善房地产领域内的重大风险评估和应急情报预警,确保实行信息周周报送机制、例会月月召开机制、部署季度下达机制、总结半年回顾机制、督查随机抽查机制。重点是要强化条块联动、分类实施,各部门间整合资源、协作配合、形成合力,确保重大风险危机识别具体化、防控措施合法化、化解矛盾合理化、长效机制常态化。

(三)督导检查,强化问责。属地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督导检查,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不定期开展督导、督促整改存在问题,推动房地产领域内的工作按照依法、依规开展。重点是要强化监督问责,属地政府对防范化解工作中组织开展不力、不作为、乱作为或引发安全稳定问题、造成矛盾激化的情况进行属地查处;相关职能部门对行业监管范围内发生重大影响案件的行业部门进行监管查处;司法部门对全区范围内发生重大影响事故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坚持倒查责任、依纪依法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