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青浦区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违规违约使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QD4204001-2016-001
主动公开
青房管〔2016〕81号
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6.07.26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供后房屋转让和使用行为管理(以下合称“供后管理”),根据《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9号),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设立工作目标
以严格执法、违规必纠;物归其用、有序管理;合规交易、推动诚信为总体目标,推进我区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使用管理。
近期目标:聚焦重点社区的重点违规行为,着力加大对徐泾镇玉兰清苑社区违规房地产经纪机构以及违规家庭予以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的工作力度,在全区面上形成有违必纠的工作态势,及时预防和制止违规行为的产生和蔓延。
中期目标:年内完成对拒不整改家庭的行政处罚,确保全年违规整改率达到90%。
远期目标:通过专项整治和日产行为监督工作的落实,理顺我区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供后使用管理工作机制,落实街镇主体责任,形成供后使用管理属地化管理模式,提升供后使用管理水平,逐步建立长效机制。
二、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小组
按照市住建委的工作要求,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区房管局徐黉副局长为组长,住房保障科、房地产市场监管科、政策法规科和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组成。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具体工作。各组成科室依照工作职能协调推进专项工作的落实。工作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例会,通报工作推进情况,研究问题,同时将工作情况报区局领导。
组 长:徐 黉 区房管局副局长
副 组 长:曹军斌 区房管局住房保障科
王智坚 区房管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范建宏 区房管局政策法规科
刘 骏 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
成 员:张德清 徐泾办事处
瞿雪龙 华新办事处
肖 芳 重固办事处
秦海忠 赵巷办事处
谢 明 夏阳办事处
张 莉 盈浦办事处
王建兴 白鹤办事处
蔡祖新 香花桥办事处
徐嘉嘉 朱家角办事处
顾洪江 练塘办事处
谭 伟 金泽办事处
专项整治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刘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工作综合协调工作。再设发现核查组、市场监管组、行政执法组共3个工作组。
(1)发现核查组:组长由曹军斌同志担任;
(2)市场监管组:组长由王智坚同志担任;
(3)行政执法组:组长由范建宏同志担任。
三、明确职责分工
办公室负责全面协调和推进各项措施的落实,建立专项工作小组例会制度,督促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发现核查组负责指导对违规家庭行政处罚工作,落实行政管理主体责任;市场监管组结合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巡查力度,对存在违规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时开展约谈和依法行政处罚;行政执法组对涉及行政执法工作提供法律指导和执法责任。
四、突出整治重点,依法查处行为
以徐泾镇玉兰清苑为重点,一是发现核查组对玉兰清苑已知违规出租家庭实施行政处罚工作;二是由市场监管组对玉兰清苑违规房地产经纪机构实施行政查处。
五、加大政策宣传,推进约谈工作
由房屋所在地房办牵头,社区组织、物业服务单位配合,在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社区加大供后使用管理政策宣传力度。
由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市场监管组牵头,相关房办、社会共同参与,开展专项巡查,制作宣传手册,加大政策宣传、家庭走访、房地产经纪机构巡查和对租客劝退的工作力度。
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与发现核查组、行政执法组紧密配合,推进对违规家庭约谈工作。
六、结合房地产经纪专项整治,加强对社区周边中介巡查
由市场监管组结合全市房地产经纪专项整治工作,将违规代理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出租业务的房地产机构作为整治重点,对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社区周边房地产经纪机构开展政策告知,加大巡查工作力度,对存在违规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时开展约谈和依法行政处罚。
七、重视与社区对接,与社区综合治理紧密结合
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所在地房办牵头,区房管局住房保障科和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实施指导,加强与社区组织的联系和沟通,将供后使用管理与社区管理紧密结合,凝聚社区管理资源,融入社区综合治理,并在管理实践中建立违规行为及时发现的信息快速报送机制。
八、建立考核机制,及时报告整治进展信息
建立区住房保障供后使用管理考核评估机制,明确各街镇是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求围绕专项整治目标任务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投入各种资源,努力提高工作成效。考核评估结果作为年度考核重要内容。
九、加强媒体沟通,做好良性舆论引导
区房管局宣传部门主动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跟踪《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出台、上市交易后、供后使用管理等热点问题,做好良性舆论引导。
2016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