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开展青浦区易积水小区排摸整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QD42030012014001
主动公开
青房管〔2014〕13号
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4.03.17
各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本市开展易积水小区排摸整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沪房管物[2014]55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加强我区住宅小区防汛工作,提高住宅小区防汛安全管理水平,现将《关于开展青浦区易积水小区排摸整改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14年3月3日
关于开展青浦区易积水小区排摸整改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本市开展易积水小区排摸整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沪房管物[2014]55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加强我区住宅小区防汛工作,提高住宅小区防汛安全管理水平,全力确保住宅小区安全平稳运行。自即日起至今年5月底,在全区住宅小区中开展专项排摸整改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工作
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和区房管局紧密配合,针对三年来多次暴雨积水住宅小区(以下简称易积水小区),进行彻底排摸摸底,分析积水原因,明确责任主体,细化节点安排,抓紧推进整改,确保今年汛期前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切实提高住宅小区防汛安全管理水平。
二、组织领导
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成立区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具体负责专项工作的组织协调、联络沟通、情况汇总和督查、检查等工作,确保此次专项排摸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三、排摸整改时间
2014年3月至2014年5月底。
四、工作时间节点
(一)动员部署及排查摸底阶段(2014年3月)
根据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和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要求,在全区范围内动员各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住宅小区专项排摸整改工作。针对易积水小区进行彻底摸底检查,逐点分析积水原因,物业服务企业于3月20日做好上报统计工作。
(二)整改落实阶段(2014年4月至5月中旬)
各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作为本辖区防汛责任主体,要加强辖区内住宅小区防汛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对于外部原因造成住宅小区倒灌水等要协调相关部门采取措施,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物业服务企业作为小区防汛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成立小区专项工作小组,明确责任人,根据排查摸底情况,深入分析积水原因,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及时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措施,稳步推进各项措施,确保整改任务整改到位。如因外部原因造成小区积水的,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与属地街镇部门的联系,让各街镇政府部门及时掌握小区情况。
(三)检查汇总阶段(2014年5月下旬)
区专项领导工作小组对此次专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和防汛准备工作进行逐点验收,逐点销项解决,确保各薄弱环节整改到位,并按要求做好情况总结和上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树立群众利益高于一切、防汛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排摸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做好防汛安全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各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组建相关工作小组,督促相关工作落实到位。各物业服务企业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定岗定责,确保整改工作到位、落实防汛物资。
(二)深入排摸整改
各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根据排摸情况,分析原因,及时与相关部门加强协调沟通,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借此专项整治工作的契机,深入排摸小区易积水情况,深入分析原因,由于内部原因如排水管线堵塞造成的积水,要即刻开展整改;如果是排水管线年久失修的或者外部原因造成的,根据小区实际情况,物业服务企业及时向小区业委会或者居委会进行商讨整改措施及方案,并根据更改方案,落实各项工作。
(三)严格督查机制
区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情况成立专项督导小组,对易积水小区整改情况进行逐点督导检查。对本次专项工作不落实,专项督导小组将督促各街镇加强辖区内住宅小区防汛工作的监督,并将根据相关法规对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小区经理开具整改单,督导再次整改不力的,且确属物业服务企业责任的,将在物业服务企业和小区经理诚信档案上予以记载。在汛期期间,因防汛任务整改不到位、防汛准备工作不落实,发生有影响防汛安全事故的,将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加强信息报送
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和区房管局要紧密配合,加强交流,做到信息互通。同时根据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和市房管局工作要求,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报送工作。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每月25日前将整改推进情况及时上报房管部门及所属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附件1:青浦区易积水小区专项排摸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doc
附件2:青浦区易积水小区排摸整改计划推进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