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开展住宅小区安全运行大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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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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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12
各房管办事处、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7月2日市房管局召开“上海市房管系统安全生产和住宅小区安全运行工作会议”以及7月9日区房管局召开“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和住宅小区安全运行大检查“的会议精神,为切实加强我区住宅小区安全管理能力,全力确保住宅小区安全平稳运行,自即日起至今年10月底,在全区住宅小区中开展住宅小区安全运行大检查专项行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专项行动检查内容
重点聚焦小区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及充电装置消防安全状况、消防设施设备的运行及完好状况、住宅小区楼道及消防应急疏散通道的通畅情况、地下车库防汛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生活用水水箱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电梯运行日常管理等六个方面,并实施地毯式、全覆盖排查,切实提高住宅小区安全管理水平。
二、具体工作要求
(一)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及充电装置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房管办事处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小区经理及管理人员加大日常巡查力度,严格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管理,对电动自行车要实施集中存放管理,对住宅楼公共部位、首层门厅、楼梯间、疏散通道随意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其充电的,督促指导并配合业主委员会张贴管理规约,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管理,统一维护保养有关充电设施设备;对居民住宅小区内设置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及存放场所存在安全隐患的,应按照公安消防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主动接受公安消防部门指导,落实隐患排查、整改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措施;需动用维修资金予以整改修缮的,各房管办事处要指导业主委员会(业主)按规定使用维修资金,及时予以维修、更新或改造。
(二)落实住宅小区消防安全设施设备运行及完好状态的排查整治。各房管办事处要落实辖区内各物业服务企业、小区经理及管理人员要加大排查力度,对住宅小区内消防水泵、管道、消火栓、灭火器、消防报警装置的运行及完好状况进行全覆盖检查,发现消防设施设备损坏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向业主委员会(业主)报告,指导业主委员会按相应程序落实资金予以维修、更新、改造,确保住宅小区内各类消防设施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三)落实楼道堆物、占用封闭消防应急疏散通道等行为的排查整治。各房管办事处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小区经理及管理人员要积极会同业主委员会、居(村)民委员会集中开展清理楼道堆物行动,及时消除占用、封闭消防通道等安全隐患,对拒不整改、严重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要及时报告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对消防违法行为采取强制措施,确保消防应急通道的畅通。
(四)落实地下停车库设施设备完好情况及防汛安全措施的排查整治。各房管办事处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小区经理及管理人员要对地下车库排水设施运行完好状况及排水管道的通畅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防汛应急物资和应急预案制定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使排水设施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根据防汛安全要求配备应急排水泵、沙带、挡水板等设备及物资,确保住宅小区汛期安全。
(五)落实居民生活水箱的安全防范措施及清洗要求落实情况的排查整治。要求辖区内各物业服务企业、小区经理及管理人员要按2010年上海世博会水箱安全管理及检查的要求,对居民生活水箱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及存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发现安全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整改。同时,要根据服务规范及合同约定,及时组织开展水箱清洗,并加强对清洗过程的安全监督和质量监督,确保居民生活用水安全、卫生状况总体可控。
(六)加强住宅电梯日常运行管理。要求辖区内各物业服务企业、小区经理要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做好住宅电梯日常运行管理工作,加大对电梯维保专业服务单位维保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跟踪管理,发现电梯存在运行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专业维保单位和业主委员会(业主),及时启动相应程序,落实资金予以维修、更新、改造,努力确保电梯运行安全。
三、时间节点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7月15日)。各房管办事处、各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阶段性工作重点,明确具体步骤,迅速动员部署开展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二)排摸自查阶段(7月16日至7月31日)。各房管办、各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区房管局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结合实际,组织开展排摸工作,并逐一进行登记造册,确保底数清楚、状态明晰。同时,按照“边排摸、边整治”的要求,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使用人)抓紧进行自查自改。
(三)集中整治阶段(8月1日至9月30日)。各房管办事处、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细化和量化各项工作任务,并于8月底前,定期组织开展检查;对存在突出问题的,要积极联系公安消防部门联合开展检查执法;9月底前,对前阶段已经排查过的区域和部位,组织开展“回头看”。
(四)总结验收阶段(10月1日至10月14日)。各房管办事处对此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短板不足,研究建立常态长效治理机制,切实巩固和深化整治工作成效,并于10月14日前向区局物业管理科报送辖区内专项行动开展工作的总结材料。
四、注意事项
(一)信息报送要求。各房管办事处要结合地区实际和部门职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专人负责。同时,要就本次专项行动建立工作台帐,7月31日前将住宅小区设施设备调查表(附件1)报局物业科。8月至10月每月25日前向区局物业管理科报送每月开展工作情况,内容包含住宅小区安全运行大检查专项行动统计表(附件2)及月度开展工作情况小结。10月14日前报专项行动统计表及行动总结。另外附件中住宅小区消防安全检查表(附件3)、住宅小区电梯安全检查表(附件4)、住宅小区地下车库安全检查表(附件5)、住宅小区水箱(水池)安全检查表(附件6)在开展专项行动大检查中供各房管办事处检查及物业服务企业自查留存。
(二)随机开展抽查工作。市房管局、区房管局将成立专项检查小组于7月中旬起在全区住宅小区范围内开展随机抽查工作。各房管办事处及各物业服务企业要高度引起重视,按要求做好各项排查及整改工作以及留下工作台账。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专项行动明确要求的工作任务走过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力的物业服务企业和小区经理,要在物业服务企业和小区经理诚信档案上予以记载;对专项行动期间因疏于管理、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发生有影响火灾或较大以上火灾的,将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附件一:住宅小区设施设备调查表
附件二:住宅小区安全运行大检查专项行动统计表
附件三:住宅小区消防安全检查表
附件四:住宅小区电梯安全检查表
附件五:住宅小区地下车库安全检查表
附件六:住宅小区水箱(水池)安全检查表
2013年7月11日
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办公室 2013年7月11日印发